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新疆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新水厅〔2021〕5号)、地区行署《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喀署办发〔2018〕3号)、《喀什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18〕80号)和《喀什地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改革计划》(喀地水字〔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英吉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2023年度,继续健全完善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实现计量收费;全面执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征收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继续推进计量体系建设,斗渠出口供水计量设施累计达到改革总面积的75%以上,初始水权证书发放率达到100%,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完成100%,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
二、改革区域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应改尽改”的原则,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面积为91.11万亩,2021年开始实施试点苏盖提乡、托普鲁克乡、芒辛镇、色提力乡等4个乡(镇),于2022年年底已完成面积24.2万亩,于2023年计划改革乡镇确定为城镇、城关乡、乔勒潘乡、萨罕镇、英也尔乡,龙甫乡,艾古斯乡等7个乡(镇),改革面积确定为32.57万亩。2024年年底改革乡镇确定为乌恰镇、依格孜也尔乡、克孜勒乡等3个乡(镇),改革确定面积为34.40万亩。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重点改革任务
各乡(镇)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有效发挥组织推动作用。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落实责任分工,确保年度计划如期完成。
(一)加快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结合大中型灌溉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已建高标准农田(高效节水)项目区,对农田水利基础设施进行改造,加快供水计量体系建设,于2023年12月底前根据《英吉沙县农业水价改革水利计量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实施方案》内容,有计划分步实施;2023年底前改革计划范围累计完成斗渠出口计量设施建设任务达到改革总面积达到100%。全县斗渠出口计量设施建设任务达到改革总任务的75%。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方面。要针对2022年农业水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仔细的分解研究,进一步补充完善,对不同作物和地类属性的灌溉定额进行总评估分解研究,适时科学论证调整;对非二轮承包地面积进行复核调查,确保土地面积精准;在2022年度农业水权分配到村到户全覆盖的基础上,继续查漏补缺,保证所有二轮承包地用户初始水权发放率达到100%;建立健全县乡水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水权、水量交易行为,2023年年底完成试点乡即:苏盖提乡水权交易平台,持续推进水权,水量交易。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创新终端用水管理方式。要针对2022年已完成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护长效机制,落实管护责任,于2023年根据《新疆·英吉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使用权证》、《新疆·英吉沙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所用权证》和《新疆·英吉沙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责任书》内容,不断完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明晰产权,对已完成改革任务的小型水利工程,要加强工程管理与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管护主体履行责任,保障工程安全长效运行。积极发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作用,指导督促其履职尽责,保证良性运行,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根据《英吉沙县水利工程供水成本末级渠系供水水价测算报告》,稳步推进终端水价,全面执行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对改革完成区域严格实行计量收费、按方收费,对未完成改革区域,积极推进计量收费,严禁吃大锅饭;全面征收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征收水资源费。我县2015年供水运行维护末级渠系维修养护费为0.034元/立方,于2023年实现末级渠系维护费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全额用于农民用水协会对末级渠系的供水管理和维修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或者挤占。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分步推进分类水价,落实分档水价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精准测算好用水情况,广泛公示核准水量,全面严格落实好文件精神,区别对待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用水类型,经济作物用水价格高于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差价保持在10-30%之间,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原则上保持在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严格落实《英吉沙县农业水价调整方案》(英政办〔2020〕)14号)文件精神,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超过定额不足50%(含50%)的,超过部分按规定价格的1.5倍执行;超过定额50%不足1倍(含1倍)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倍执行;超过定额1倍以上的部分,按规定价格的2.5倍执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健全完善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并通过政府审批执行,细化实化精准补贴标准和对象,明确节水认定流程和审批流程,完善奖励标准和奖励对象,多渠道筹集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发放率达到改革区域内100%。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强化用水管理机制。根据自治区用水总量“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文件要求,2023年度英吉沙县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为60793.8万立方米,其中地下水控制指标为5463.4万立方米。进一步明确灌溉用水定额,灌溉用水定额控制在414立方米/亩以下,下达用水计划指标,年底核定用水总量,实行用水总量月调度季平衡年控制制度,全面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及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县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或内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主体,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压实相关部门责任,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相关部门要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健全水价形成机制有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政策:水利部门负责完善骨干工程建设,落实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用水管理,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建立健全田间工程管护机制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完善田间工程和用水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和节水农业发展等工作。
(二)完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评价制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按照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和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绩效考评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发改农价〔2020〕589号)文件精神,年底前将对2023年度改革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地区复评和自治区抽评。
(三)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信息报送。各责任部门要明确改革信息报送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做好改革台帐建立和更新,每月上报改革进行情况,于2023年6月和11月底报送半年和年终工作总结。
(四)强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跟踪问责。对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较差的、改革进度迟缓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采取通报、发督办函、约谈、整改等方式进行督办;对违规违纪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并依法惩处。
(五)加强宣传培训。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县市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及时向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宣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重大意义和改革政策,使社会各界充分理解改革,了解改革内容,拥护和支持改革,为推进农业水价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群众基础。
喀什地区英吉沙县2023年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计划分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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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各乡(镇)名称 |
实施面积(万亩) |
实施年度 |
1 |
苏盖提乡 |
7.49 |
2022年(已完成) |
2 |
托普鲁克乡 |
5.47 |
|
3 |
芒辛镇 |
3.98 |
|
4 |
色提力乡 |
7.26 |
|
6 |
合计 |
24.2 |
|
7 |
城镇 |
0.37 |
2023年 |
8 |
城关乡 |
1.87 |
|
9 |
乔勒潘乡 |
5.02 |
|
10 |
萨罕镇 |
9.61 |
|
11 |
英也尔乡 |
5.11 |
|
12 |
龙甫乡 |
6.17 |
|
13 |
艾古斯乡 |
4.43 |
|
14 |
合计 |
32.57 |
|
15 |
乌恰镇 |
9.60 |
2024年 |
16 |
克孜勒乡 |
22.23 |
|
17 |
依格孜也尔乡 |
2.57 |
|
18 |
合计 |
34.40 |
|
全县合计 |
91.10 |
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