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9号)、自治区水利厅印发《新疆2021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新水厅〔2021〕5号)、地区行署《喀什地区农业水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喀署办发〔2018〕3号)、《喀什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喀署办发〔2018〕80号)和《喀什地区2023年度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改革计划》(喀地水字〔2022〕32号)等文件精神,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深入推进英吉沙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改革目标
2023年度,继续健全完善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和农田水利体制机制创新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严格执行2015年完全成本水价,实现计量收费;全面执行分类水价和分档水价,在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的基础上,全面落实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全面征收末级渠系运行维护费,严格按照自治区文件规定征收水资源费。继续推进计量体系建设,斗渠出口供水计量设施累计达到改革总面积的75%以上,初始水权证书发放率达到100%,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完成100%,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进一步提高。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更加科学合理,节水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改革区域
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应改尽改”的原则,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面积为91.11万亩,2021年开始实施试点苏盖提乡、托普鲁克乡、芒辛镇、色提力乡等4个乡(镇),于2022年年底已完成面积24.2万亩,于2023年计划改革乡镇确定为城镇、城关乡、乔勒潘乡、萨罕镇、英也尔乡,龙甫乡,艾古斯乡等7个乡(镇),改革面积确定为32.57万亩。2024年年底改革乡镇确定为乌恰镇、依格孜也尔乡、克孜勒乡等3个乡(镇),改革确定面积为34.40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