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作用,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过渡性基本生活困难,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2〕82号)和喀什地区行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临时救助操作规程>的通知》(喀署办规〔2023〕)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英吉沙县实际,制定《英吉沙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现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619774849@qq.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
联系人:张红霞
联系电话:0998-3622540
英吉沙县民政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