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通知》(新财教【2021】168号)文件的要求,实验中学的学生不符合享受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英吉沙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形成报告并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经第二次县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实验中学采取午餐自费的模式,并按照5元的标准执行供餐,现将公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英吉沙县实验中学(初中部)
二、实施标准
我县实验中学(初中部)实施午餐自费的模式,学校执行5元供餐的标准。为提高供餐质量和价格公平,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作要求,实验中学组织初中部全体学生和家长召开“关于学生午餐费征求家长意见的听证会”,关于午餐费收费标准学校准备三套方案,第一种方案每生每天午餐费收4元,第二种方案每生每天午餐费收5元,第三种方案每生每天午餐费收6元,最后家长、学生一致同意第二种方案,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午餐收费5元的标准进行定价。
三、实施时间
为保障学生在校营养午餐供餐质量,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5元的标准收费,每学期按照实际上课天数计算。
特此公告!
英吉沙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