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英吉沙县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教育部基教司《关于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英吉沙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英吉沙县2024年秋季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公示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招生,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入学工作禁止组织笔试、面试或任何变相的考试、考核、评测。实行按地段划分学区,合理安排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二)坚持阳光招生原则。
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工作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城镇内小学、幼儿园不得跨片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
(一)招生对象
幼儿园:2024年8月31日前(含2021年8月31日)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
小学:2024年8月31日前(含2018年8月31日)满6周岁及以上未入学的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对口学校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经县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可延缓入学一年。
初中:2024年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范围
幼儿园、小学、初中招生范围详细见附件1。
三、招生流程
(一)学区范围类型
为实现“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相关规定,防止出现择校,现根据居住情况对学区范围适龄儿童分类如下:
第1类:学区范围内有户籍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第2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满6个月及以上(2024年3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第3类:学区范围内无户籍有房产,在学区范围内居住未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后)的适龄儿童。
第4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满6个月及以上(2024年3月1日前)的适龄儿童。
第5类:学区范围内租房未满6个月(2024年3月1日后)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程序
按照幼儿园、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目标,若学区范围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以下程序招生。
符合第1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审核材料,合格后直接招收;符合第2类至第5类的适龄儿童,由学校根据学位情况及学生类别依次开展招生,若登记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全部招收;若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学区范围类型的原则将通过依次抽签的方式进行招生,本片区无法安置的学龄人口小学阶段可选第五小学和城乡结合部的城关乡中心小学、芒辛镇中心小学、芒辛镇2村小学、芒辛镇11村小学;幼儿园可选第三幼儿园、第五幼儿园、芒辛镇1村、11村幼儿园。
(三)学位申请方锁定制度
为进一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2024年秋季学期计划将实验小学作为学位申请房锁定制度试点学校,具体如下:
1.一套房只允许一户家庭的适龄儿童申请学位,若同一套房有多个适龄儿童申请,必须是同一父母或监护人。
2.适龄儿童被录取后,该住房已被锁定为学位申请房,其他家庭不能将该住房再作为学位申请房重复使用。
3.从“一年级”开始锁定,时间为6年。
4.锁定时间自2024年8月26日开始。
四、报名时间与报名材料
(一)报名时间
1.幼儿园、小学于2024年8月15日至17日到所在片区学校报名。
2.初中学生根据对口直升学校、随机分配学校后到所在学校报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报名材料
1.第1类:需持户口簿(首页、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第2类至第5类:随迁子女(外县户籍子女)持公安部门开具的居住证、户口簿(首页、父母亲户口页、学生本人户口页)、村(社区)开具的有效证明、房屋证明(房屋公证书、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租房合同等资料之一);本地户籍流动人口需提供户口簿(首页、父母亲户口页、学生本人户口页)、村(社区)开具的有效证明、房屋证明(城镇内房屋不动产权证、房屋公证书、购房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租房合同等资料之一)。
3.现役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烈士子女,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喀什地区公安系统民辅警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喀地公〔2023〕0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喀什地区公安系统民辅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补充通知》执行。
附件1:英吉沙县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
英吉沙县招生服务热线电话:0998-3626582
英吉沙县教育局督察室“阳光招生”监督电话:0998-3623220
英吉沙县教育局
2024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