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政务发〔2017〕19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政务公开在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等方面的促进作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不断提升我县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英吉沙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遵循以下原则:分工负责,合力共建;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强化服务,便民利民。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做好县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报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抓好落实,搞好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信息保障员。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至少要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为信息保障员,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室报送信息。其他相关栏目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该栏目内容的收集和核实工作,定期、不定期报送相关图文资料,并对本单位发布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三)明确信息工作职责。各乡(镇)、各成员单位要配备事业心、责任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信息搜集、撰写和上报工作。报送信息须严格按照“三审三校”进行审核。
(四)加强“政民互动”答复回应。公众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提出的留言事项,各受理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处理、详细解答,并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保障工作,对于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是本单位政务公开和政府门户网站动态信息保障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好工作职责,不断提高信息发布质量和信息保障水平,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对不重视、不落实的乡(镇)、部门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