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经查,英吉沙县福气饲料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24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名单见附件)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网址:https://xj.gsxt.gov.cn/index.html)补报公示年度报告且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当事人已不再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到辖区英吉沙县行政服务大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窗口办理注销登记。
逾期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对符合吊销条件的,将予以吊销营业执照。凡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都将被列入“法定代表人黑名单”,在未解除任职资格限制前,登记机关不能核准其为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附件: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连续两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324户)
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