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国办发〔2023〕27号)、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新司通〔2023〕49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根据地区司法局《喀什地区贯彻落实〈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方案》(喀地司字〔2023〕6号,以下简称《落实方案》),结合英吉沙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工作原则,力争通过三年行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行政执法工作体系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明显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切实强化,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显著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有力增强,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大幅上升。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提高政治素质。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执法工作深度融合,突出行政执法人员政治素质教育。乡(镇)人民政府党委发挥自身优势和领导作用,科学创新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引导行政执法人员坚定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好理想信念总开关,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严守政治纪律,强化依法行政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2、提升业务能力。县司法局将国务院、自治区执法质量三年行动相关文件作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熟知和深入理解国务院、自治区的部署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培训标准化制度化机制,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通过脱产培训、知识竞赛、岗位技能大比武等方式,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加强对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并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
3、狠抓队伍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申领、核发、使用和管理工作。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及时调整、清理退出执法岗位人员,并利用本单位公示栏、互联网等载体公布行政执法人员资格信息,接受社会公开查询与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制度。结合执法实践中的特色亮点,从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健全机制等方面挖掘先进典型,积极培育、树立规范执法示范单位和先进个人。
(二)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4、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在法定范围内,对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予以合理细化量化。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直接适用。各行政执法机关不能直接适用的,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范围内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但不能超出上级行政机关划定的阶次或者幅度。各行政执法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内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裁量权的应用。
5、制定减免责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新政办发〔2023〕51号)要求,制定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和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上级行政执法机关已制定的减免责清单,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直接适用。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平台,积极宣传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6、完善执法工作机制。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依法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全面梳理同一类对象或事项涉及多个监管主体、需要联合检查调查的执法事项,加强与该执法事项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形成“综合查一次”清单,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积极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的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及时整改违法问题,防止以罚代管。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降低行政执法对企业的负面影响。
7、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认真梳理、精准定位,形成各执法领域的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照清单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逐一对账销号,专项整治情况报县司法局汇总。县司法局适时组织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专项整治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并将专项监督情况向县人民政府和地区司法局报告。
(三)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8、加强乡镇赋权工作。赋权部门按照“谁赋权谁指导”原则,开展下沉式“点对点”现场教学指导,加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对承接的执法事项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理解和掌握应用,全面提升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业务素质、执法技能和现场处置能力。县司法局要加强对赋权乡(镇)行政执法事项的法制审核,指导、监督同级行政执法机关分区域、分类别依法研究提出可以赋权的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与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调研工作,对基层接不住、监管跟不上的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编办,上报对接地区司法局予以调整。根据地区司法局要求,配合做好乡(镇)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工作。
9、协调推进执法体制改革。县司法局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督促指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10、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
(四)加快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1、强化监督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监督渠道的信息共享工作机制、行政执法和行政检察联合监督机制。探索建立纪检监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合协作机制。设立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推进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配套制度建设。运用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履行行政执法职责情况的评议考核。
12、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各行政单位在本行业领域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2024年12月底前建成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县乡两级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县司法局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工作报告、统计分析、评议考核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
(五)不断强化行政执法保障能力
13、加强队伍建设。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所承担的执法职责和工作任务,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并注重行政执法队伍梯队建设。加强各行政执法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整合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力量,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
14、强化权益保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对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根据情节轻重作出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撤销行政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细化免予问责情形和容错纠错程序。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保障,依法为基层一线行政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和危机干预机制。
15、加强财政支持。县财政局要将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结合县财政实际,合理保障经费投入力度,切实满足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需要。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和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国务院《行动计划》、自治区《实施方案》和地区《落实方案》贯彻落实工作的重要意义,根据确定的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县司法局发挥牵头作用,尽快组织成立由司法行政、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
(二)扎实开展督促落实工作。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县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作为对本地县乡两级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参考。加强跟踪分析,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开展实施情况评估,评估工作要实事求是,全面反映贯彻落实情况,充分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2024年8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8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并在评估完成后一个月内将本县书面总结评估报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总结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贯彻落实工作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取得的成效、社会评价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分析及对策,以及对进一步推进落实的意见建议。有关制度机制建设材料一并报送。
(三)认真做好宣传引导。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工作成效,展示行政执法的新作为、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注重发现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典型,深入挖掘总结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引导各地互学互促,有关宣传材料及时报送地区司法局。要建立舆情监测机制,注意引导舆论正面宣传,及时收集网上舆情、来信来访等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