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我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加快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根据《自治区推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2021-2035)》(新政办发〔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英吉沙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提高义务教育质量为核心,以促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为重点,以适龄儿童接受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义务教育为目标,着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提升每一名教师专业化水平,促进每一名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优先发展,统筹规划。坚持优先发展义务教育,做到公共资源配置上对义务教育统筹规划和重点保障。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思维,统筹处理创建达标与发展刚需的关系。
(二)重点倾斜,示范引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按照校际均衡办学标准分配资金时给与倾斜,充分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好做法、好经验。
(三)提高质量,公平共享。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高水平、高质量发展。着力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教育公平,使各族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四)压实责任,有序推进。强化部门责任,对照优质均衡创建标准,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工作目标
县域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办学条件和管理水平显著改善,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对学校的满意度、学校及社会对政府管理义务教育的满意度均达到85%以上。力争2032年,使县域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和社会认可度四个方面全部达到国家评估标准要求确保顺利通过自治区评估和国家认定。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改善办学条件。
1.加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足额及时拨付教育经费,确保不足100名学生的村级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加强教育财政保障力度,确保将校舍维修、教学设备、校园安全、教师培训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基本标准》(新教基〔2011〕23号)要求,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认真研判分析未来人口变动趋势,科学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着力解决“大班额”“大校额”的问题,确保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
3.加强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实验教学的意见》及教育部初中物理等6个学科教学装备配置标准和自治区中小学音体美装备标准,加强教学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满足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均达到小学2000元、初中2500元以上;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小学2.3间以上,初中2.4间以上。
4.加大学校建设力度。充分挖掘校园及周边场地、场馆资源,增加运动场地面积,确保全县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到小学7.5平米、初中10.2平米以上。加强农村薄弱学校建设,加快学校教辅用房建设,解决部分学校教辅用房不足和音美教室面积不达标问题,改善办学条件,确保县域内每所小学、初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到小学4.5平米、初中5.8平米以上。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
5.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全面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引路人。强化名师培养,每年评选一批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加强名师管理和考核,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确保中小学实现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1人以上的目标。
6.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按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严禁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编制行为,实行教职工编制县域统筹和动态管理,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长效补充机制,每年按标准要求招录补充一定数量的新教师,逐年补充体育、艺术等紧缺学科教师,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短缺的问题,确保全县中小学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专任教师达到0.9人以上。
7.加强教师培训学习。实施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定期举办新教材、新教师、管理干部、紧缺学科等各类培训班,组织“国培”“区培”及网上全员培训,将教师培训经费列入预算,并在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比例不低于5%,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8.实施教师学历提高工程。严把教师入口关,支持教师学历提升,确保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到小学4.2人、初中5.3人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9.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培训机制。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采取定期交流、对口支援、教师走教等方式,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逐步实现县域内同学段学校生师比、岗位结构、骨干教师比例大体均衡。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0.切实提高教师待遇。依法依规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工作待遇,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工资平均水平,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待遇,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三)全面深化教育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1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凝聚人心、完善人格、开发人力、培育人才、造福人民的工作目标,坚持“五育”并举要求,将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社会实践教育全过程,着力抓该学校思政课建设。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新疆四史馆”等教育基地,将研学旅行纳入教育教学计划,开展自然、历史、地理、科技、人文等多种类型的研学旅行活动,重视体育、艺术、劳动教育,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心理素质、艺术修养,培养学生核心素养,促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2.全面深化教学改革。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开启开足课程,健全县、校两级教研工作体系,加强校本教学研究,以骨干教师示范课观摩课、“青蓝工程”、“教研联盟”、教学竞赛为抓手,改革课堂教学方式,积极打造“活力高效课堂”,加强校际间教研和优质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城乡之间、校际之间教育质量均衡提升,深入推进教师梯级发展工程,全面提高教师专业素养。
13.科学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建立县域教育质量监测制度,资源配置、政府保障、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评估指标均要达到国家标准。组织县域内各学校参加自治区、地区教育质量监测,强化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运用,更好服务教育决策、指导改进教学,确保监测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Ш级以上,且校级差异低于0.15。
14.规范办学行为。严格执行课程计划,全面落实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严格学籍管理,执行“划片、就近、免试”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实行学籍网上注册制度,规范招生秩序,防止无序流动,确保城区和镇区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15.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督促监护人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对不按时入学或中途辍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向其监护人送达限期入学、复学通知,督促无效的,要依法追究监护人法律责任。持续巩固提升控辍保学成果,落实好《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健全义务教育有保障长效机制和若干意见》要求,确保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6%以上,保证所有小学,初中就近划片入学比例达到100%。
16.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全面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五项管理”,扎实落实“双减”政策,切实减少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机构负担,落实“五育”并举,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7.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对照《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坚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不同学段按政策加授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课程;严格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育常规管理基本要求》(新教厅〔2021〕32号)文件要求,加强国家、自治区、地区级优秀教学成果推广和转化应用,将教学常规基本要求纳入教师月考核、学校月综合评比和调度的主要内容。
18.推进体育及艺术教育。加快推进学校体育、艺术改革创新,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学校体育、艺术办学条件总体达到国家标准,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5%。深入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建立有效的学校美育质量监测体系。
19.关爱随迁子女及留守儿童。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做到“零拒绝”“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重视和关心留守儿童,加强与留守儿童家长的沟通联系,注重心理疏导,及时有针对性地解决留守儿童及随迁子女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随迁子女和留守儿童在公办学校入学率100%。
20.加强特殊教育。加强医教结合,促进融合教育,完善重度残疾学生送教上门制度,按照因人施教方式设置授课内容,统筹送教教师资源,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使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四)持续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大优质资源整合。
21.持续推进“互联网+教育”发展。把教育信息化作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战略举措。大力加强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环境建设,根据应用需求逐步改善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条件。加强教师教育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教育信息化素养,教师能够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22.推广“三个课堂”模式应用。以教育信息化试点示范带动“三个课堂”在全县中小学校的常态化按需应用,大力加强中小学线上线下教育资源建设,建立健全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推动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五)持续加强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师生在校生命安全。
23.高度重视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完善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预警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建立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机制;加强学校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
24.坚决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严格落实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题教育,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要加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预防和化解校园生活中的隐患和问题;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中小学生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良好意识和行为习惯。
25.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扎实开展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监管职责,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完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教育、公安、工商、司法、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紧密配合,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行为,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
(六)持续提高社会认可度,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6.贯彻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在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建立长效机制,确保落地落实。通过调查问卷和实地走访的方式,不定期向人大、政协征求意见和建议。经常深入基层听取学生、家长、教师的意见和建议,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问题。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认可度达到85%以上。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22年3月—2022年12月)。制定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
(二)实施争创阶段(2023年1月—2031年12月)。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成员单位要求主动作为,落实责任任务,专题研究,细化责任分工,扎实推进工作任务。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适时召开研讨会、现场会、推进会,攻坚克难,有效推进。
(三)迎接验收阶段(2032年1月—2032年12月)。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评估标准,开展自评,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整改提高,全面迎接地区、自治区和国家的审核认定。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负责全面部署、落实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对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建立已达标台账和未达标台账,定期监测和分析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距,全面掌握义务教育发展动态,及时发现问题,统筹整合资源,补齐短板,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各相关部门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有序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程。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严格落实政府教育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实现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共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财政部门要坚持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巩固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及时、足额落实。
(三)加强督导,强化落实。县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的指导检查,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创建工作进度情况。督导部门要督促各成员单位担负起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历史责任,按时进行督导评估;要建立检测复查制度,每年进行监测分析;要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不履职的部门要进行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