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英吉沙县物流运行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通过构建现代化物流运行网络、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关键环节改革等有效措施,实现物流成本整体明显下降的目标。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70号)和《喀什地区关于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喀署办发[2021]67号)文件要求,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增强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物流综合成本的紧迫性。
立足英吉沙县交通和区位优势,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发挥物流集散和枢纽作用。截至目前,我县共有11家物流快递企业,物流企业3家(宏联托运部、吉通托运部、安能物流),8家快递企业(顺丰快递、京东快递、申通快递、韵达快递、中通快递、圆通快递、百世快递、邮政快递)。邮政快递业投递量10万件,揽收量35万件。总体上看,英吉沙县物流产业总体发展基础还比较薄弱,物流发展现状与新时代战略定位还不相匹配,市场保障要素还不到位,物流运输组织性较弱,专业化物流园区数量和物流企业数量较少,物流信息化程度较低,物流成本居高不下,物流效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阻碍了英吉沙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采取措施、落实政策,切实降低物流成本,促进英吉沙县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突出重点、强化改革,全面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一)构建高效物流运行网络,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县内物流枢纽网络建设。抓住喀什地区打造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南疆支点及山钢建设国家级绿色物流产业园契机,依托铁路货站,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加快资源整合,着力推进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纺织服装物流、家居建材集散配送、农产品物流、大宗商品转运、物流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等现代物流服务业,构建对内对外开放的综合型货运物流体系,打造区域性商品集散贸易基地。加快建设铁路物流园、县域物流配送中心、公路货运站场等项目。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火车站
2.实施示范物流园区工程。加快物流园区、商贸物流中心建设,引进京东、顺丰等国内知名网络销售快递企业和快消品牌企业在我县设立物流节点仓,并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英吉沙县中心城区及周边区域经营快递业务的所有区域总仓及分拨配送中心入驻园区。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住建局
3.加快建设冷链物流设施。
(1)加强冷链基础设施和标准化设施设备配置,扩大冷链物流覆盖范围,提高冷藏保鲜农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引进、整合、培育一批起点高、规模大、辐射强的物流企业。积极发展供应链物流,鼓励建立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平台和供应链配送中心,推动物流、制造、商贸等联动发展。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2)支持优乐果、神恋、德源等企业发展,借助供销社、邮政等力量,建立乡镇和重点村营销网点,联合涉农主体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设立农特产品预处理中心和产地预冷集配中心,开展农产品从产地到销地的无缝隙冷链配送。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
4.加强应急物流设施建设。完善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网络,合理布局建设医疗、防疫、救灾等应急物资储备和即时快速配送设施设备,整合现有的储备、运输、配送等各类存量基础设施资源,积极推进应急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加快补齐应急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提高应急物流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卫健委、商信局、粮储公司
5.完善城乡配送设施。
(1)促进农村电商发展和基层群众消费,建立和完善以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网络为主的城市物流配送体系。推广“交通运输+邮政快递”融合,交通运输企业通过战略联盟、资本合作等方式加强与邮政、快递企业的深度合作。交通运输企业积极承接县、乡、村三级快件运输业务。改造既有县、乡客货运站场,拓展邮件快件中转分拨、运输配送服务功能。开展“客运+货运”两网合一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客运班线网络和运力资源,支持和鼓励客车代运邮件快件业务,降低配送成本。引导企业开通城乡货运物流专线,不断提高线路通达深度和覆盖广度。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邮政管理局
(2)支持商贸物流、邮政、快递等企业经营服务网络向乡村延伸,整合商贸、邮政、交通、供销社、粮食、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存量设施资源,拓展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快件集散中心等设施功能,升级改造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网点,加快建设以县、乡镇综合性物流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组成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体系。继续实施“邮政在乡”“快递下乡”等工程,提升乡镇邮政、快递网点服务能力。按照每万人至少布局4-5家城市快递末端网点的要求,利用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商店超市及便民服务中心等现有场所资源,建设村级快递服务站(点),力争实现95%以上建制村通快递服务。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邮政管理局、供销社
(二)推动物流设施设备高效衔接,降低物流联运成本6.加强多式联运设施设备建设。加快铁路专用线、公铁
空装卸设施设备等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升级,构建多式联运体系。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火车站
7.推进铁路专用线及货运设施建设。积极推进物流园区、商贸物流中心、专业化仓储设施、货运站等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商信局、交通运输局、火车站
8.推广“一单制”。规范发到端短驳收费标准,由铁路合作单位新铁外运组织对货物接取送达区段进行招标,严格招标流程,规范同一区域、同一发站、同一货物运输费用,为企业提供透明公开短驳市场价格,明确非路产专用线(专用铁路)费用。确定铁路专用线服务费参考价格,为物流企业提供参考,推动集装箱公铁联运领域率先实行“一单制”。
牵头单位:火车站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
9.推广运用物流标准化设施及装卸器具。
(1)引入、培育和鼓励企业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共用托盘、货架、包装箱等器具。鼓励物流企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货架、叉车、配送车辆等物流设施设备,推动上下游物流装载器具标准化,减少重复掏箱装箱。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商信局、市场监管局、火车站
(2)做好自治区《农产品冷链物流质量服务规范》《农产品冷链物流集散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标准化应用落地承接,加强面向城市消费的低温加工处理中心和冷链配送设施建设。鼓励商场超市等零售终端网点配备冷链设备,推广使用冷藏箱等便利化、标准化冷链运输单元。支持光明市场等大型市场开展智能仓储示范工程。加快推进农产品加工、净菜车间、馕产业等重点行业供应链创新和应用示范平台建设。探索社会运输资源整合,推广实施“互联网+高效物流”,提高运输服务供需匹配效率,降低物流交易成本。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
(三)深化关键环节改革,降低物流制度成本
10.完善证照和许可办理程序。
(1)跟踪落实交通运输领域资质证照电子化,积极推动线上办理签注,优化大件运输跨地区并联许可服务,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推动快递企业“一照多址”改革,积极引导各快递企业在所在地的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多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一照多址”方式提交登记申请,简化快递企业登记手续,降低快递企业开办成本。精简快递分支机构办理手续,全面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持续优化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实现企业注册登记“零见面”“零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生产企业延续换证期限给予适当的放宽,避免因受疫情影响复工复产后许可证到期作废。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县邮政管理局、行政服务中心
11.科学有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治超执法标准。分车型、分阶段有序治理货运车辆非法改装,逐步淘汰各种不符合车型。组织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行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商信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
12.维护道路货运市场正常秩序。建立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形成联合执法力量,在高速公路服务区、货运站场等区域,重点打击盗抢车货和偷油等违法犯罪行为,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要任务,优化货物通行治安环境。进一步规范车辆通行、停车服务、道路救援等领域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13.优化城市配送管理。严格落实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等6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提升城市物流管理水平的通知》(新发改经贸[2019]422号),制定本地区城市配送车辆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优化城区道路通行管理。放宽标准化轻微型配送车辆通行限制,采取运输车辆外观、人员着装、货物包装要素“三统一”方式,逐步建立集约化配送模式。积极争取国家、自治区、地区资金支持,发展公共配送中心、智能快递箱等无接触技术装备。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仓储设施自动化、智能化应用,发展智能快件箱等配送服务新业态。加快在小区、学校、商业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建设智能投递箱,推广“无接触”服务方式。由寄递物流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相应的寄递物流车辆平急通行证件,对应车辆及货物相关信息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安排各级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对车辆实行快速有效通行。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商信局、邮政管理局
14.深化铁路市场化改革。支持铁路部门加快铁路市场化改革,选取铁路货运需求量大、运输供求矛盾较突出的铁路线路(含集疏运体系)开展铁路市场化改革综合试点,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开展投融资、货运定价、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绩效管理、运输组织等改革。执行乌鲁木齐局集团公司《乌鲁木齐铁路局资产经营开发招商管理实施办法》,引进第三方投资单位,补强货场货运设施,提高货场发运、到达、仓储、配送能力,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铁路货运站、仓储等物流设施建设和运营。
牵头单位:火车站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招商服务中心
(四)加强土地和资源保障,降低物流要素成本
15.保障物流用地需求。建立重点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的目标,从土地审批、供应、利用、监管和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等方面实现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审批效率。保障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冷链物流设施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支持铁路用地划拨供应,盘活存量土地建设物流设施,做好供地保障。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入市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建设物流基础设施。探索政府负责土地平整并建设道路、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企业负责建设经营性物流基础设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合同约定土地物流用途、开竣工时间等,鼓励物流供地,除按国家规定的最高出让年限出让外,可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出让相结合的新型物流用地供应保障模式。在不占永久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将农产品烘干、晾晒、保鲜存储、分拣包装等设施用地,纳入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行乡镇级备案。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火车站
16.完善物流用地考核。物流项目直接用于物流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其性质可以认定为工业和仓储用地,符合国家工业用地出让相关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执行。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如: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等)。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开发建设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增加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17.拓宽融资渠道。积极争取中央、自治区预算内资金,申请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支持物流枢纽、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铁路专用线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县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商信局、财政局、工商联等相关部门,会同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共同搭建银企合作平台,完善银企合作服务体系。建成集银行融资、信息共享、保险保障、产供需对接等功能于一体的信息化平台,实现中小微企业信贷、保险、融资担保业务“一站式”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多种方式直接融资。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行政服务中心、人民银行
18.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和放大作用,持续完善中小微企业政银担风险补偿机制,按照融资担保公司、承贷金融机构、所在地政府以70%、20%、10%的代偿比例,设立地方政府1000万元风险补偿金,引导和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落实常态化年审和排查机制,定期开展年审和排查,确保政府性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运行,提升服务能力。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人民银行
(五)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19.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对挂车减半车辆购置税等减税降费政策。持续巩固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网上办理涉税缴费业务。落实增值税降低税率、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加大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等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网络货运平台企业税收监管,做好对物流企业的征收管理,切实推动网络货运平台健康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县税务局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降低货运车辆公路通行成本。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运输成本。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
21.健全物流领域收费调节机制。
(1)政策支持地方财政资金补贴物流运输企业。鼓励铁路和多式联运企业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执行已调整的20项收费费目,取消的14项收费项目(抑尘费、自备车管理费、阿拉山口口岸建设费、冷藏车空车回送费、铁路码头使用服务费、防风网使用费、冷却费、分卸作业费、D型长大货物车使用费、货车篷布使用费、机械冷藏车制冷费、翻卸车作业服务费、清扫除污费、验关手续费、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降低的5项收费费率项目(装载加固材料使用服务费费率、接取送达费费率、取送车费费率、运杂费迟交金费率、延长货车装卸车时间和降低货车占用费),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政策。
牵头单位:火车站
(2)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严格执行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执行自治区制定的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规范铁路专用线、倒短、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和收费标准,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配合自治区推动中欧班列经营服务手续标准化,清理不合理收费。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商信局、交通运输局、火车站
22.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执行自治区完善后的涉及物流领域收费目录管理,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认真落实自治区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
(六)加强物流信息资源开放共享,降低物流信息成本23.推动物流信息开放共享。积极配合自治区、地区扩展
新疆交通公共信息平台功能,完善信息接口等标准,推进物流信息汇聚,为决策分析提供支撑。在确保信息安全前提下,推进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铁路等部门及园区(中心)、公共配送中心的物流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按照安全共享和对等互利的原则,推动铁路企业与货运场站、物流园区、物流企业等信息系统对接。积极参与全疆多式联运公共信息系统建设,最大程度实现数据信息共享。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公安局、商信局、火车站
24.降低货车定位信息成本。对出厂前已安装符合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要求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运车辆,任何单位不得要求重复加装卫星定位装置。规范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减轻货运车辆定位信息成本负担。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要和市场监管部门联动,严厉打击重复加装定位装置和规范信息服务商收费行为。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推动物流业提质增效,降低物流综合成本
25.积极融入中欧班列高质量开行。筹划组建区域内国际道路运输企业,积极对接自治区、地区有关部门,加强与乌鲁木齐中欧(中亚)班列集结中心及中欧班列沿线城市对接合作。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火车站
26.培育骨干物流企业。
(1)鼓励宏联、吉通、安能等物流企业采取市场化兼并重组等方式壮大物流龙头企业,加快集约化发展步伐,提升物流企业规模化水平,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交通运输局
(2)严格落实网络货运平台运营相关法规和标准,鼓励物流企业向多式联运经营人、物流全链条服务商转型。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7.提高现代供应链发展水平。发挥援疆省市优势,引进大中型物流企业,在英吉沙县建立分公司。重点推进新能源、装备制造、纺织服装、轻工食品、生物药品和金属、矿产、建材加工等行业供应链体系建设。落实国家现代化供应链发展战略,加快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全球化的现代供应链,增强英吉沙县产业参与全国产业链分工合作能力。
牵头单位:县招商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商信局
28.加快发展智慧物流。大力推进英吉沙县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整合县域内物流行业资源,不断提升英吉沙县物流业信息化建设水平。
牵头单位:县商信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委
29.积极发展绿色物流。利用先进技术促进物流各作业环节绿色化,使物流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促进绿色物流与绿色制造、绿色消费共同构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绿色经济循环系统。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每年定量淘汰一批老旧车辆,新增一批新能源汽车,实现物流车辆运输的无污染化,减小环境压力。整合提高辖区内物流园区、龙头物流企业的运营能力,推动园区在多业融合、多式联运、共同配送、智慧物流、绿色物流、公共平台等领域开展试点示范。开展重金属和特定物质超标包装袋与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力争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80%。
牵头单位:县邮政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商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降低物流成本的各项措施落地落实
30.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由县发改委和交通运输局共同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英吉沙县物流降本增效联席会议工作机制,通过建立任务台账、加强督导和宣传引导、定期召开推进例会、加强物流行业统计监测、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实施效果评估等措施,促进各部门协调联动,确保物流降本增效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31.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策部署及地委、行署具体工作要求,加强对降低物流成本工作的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32.夯实行业基础。加强各级各类商贸物流行业组织及社团建设,为政府决策提供基础依据和数据支撑。鼓励行业组织开展商贸物流标准推广、商贸物流企业咨询评估、人员培训、业务咨询及行业自律等方面工作,全面夯实商贸物流行业各项工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