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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11
18:05
来源:
英吉沙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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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及经办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11 18:05    来源:英吉沙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含高校生到企业就业社保补贴)

1、申报条件

1.1企业享受社保补贴申报条件:企业新招用(当年新签订合同新缴纳社保)劳动者(新疆户籍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疆外户籍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企业须同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方可享受社保补贴;企业稳岗补贴与失业保险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1.2高校毕业生享受个人社保补贴申报条件: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

2、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按如下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1)各类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2)喀什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3)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4)到各类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之内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按要求返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或统一返还给企业,由企业代发(企业提供代发打卡记录)。

3、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请:企业登录(注册)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500/ssologin/login)→企业身份认定→企业就业人员身份认定(无法认定的请联系人社部门)→企业吸纳社保补贴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

第二步窗口验证:企业提交申请资料→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企业银行账号。

4、提交材料:

①《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月工资表及银行支付凭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企业新增人员需提交新增人员劳动合同、户口本(疆外户籍人员需提供连续6个月以上居住证);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银行卡复印件。

③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缴费明细单及完税证明。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新招用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3252号)。

〔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

1)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农牧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农牧业生产市场主体就业或创业),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2)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3)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①从事社区公共管理服务或居民生活服务,包括从事城市管理服务、社区便民利民、老年服务、家政服务等临时性就业形态;②从事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到农村承包种养业;③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务服务的临时工、季节工、承包工、小时工、派遣工等<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积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态>;④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等新业态;⑤经县人社局、财政局认定的其它灵活就业形态)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2、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给予最长不超过3(累计36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且最高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

1)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2)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

3、申报流程:个人按季度或按年度到就业所在地村(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初审、出具《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表》→乡镇(街道)复核→县人社局审核(公示)→财政局确认、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号。

4、提交材料:

《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个人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仅自主创业人员提供)、银行卡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满6个月以上居住证明(仅疆外户籍人员);县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1、申报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

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2、标准和期限: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3、申报流程: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按月向县人社局提交社保补贴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用人单位账户。

4、提交材料:《企业(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开户许可证;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明细单及完税证明。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公益性岗位补贴〕

1、申报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

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2、补贴标准和期限: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临时性公益性岗位在岗3-6个月。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申报流程:用人单位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账户。

4、提交材料:《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审批表、考勤表、考核表、人员增加(减少)表、申请补贴人员银行卡复印件,社保缴纳明细单。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8号)。

〔就业见习补贴〕

1、申报条件: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吸纳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时间应与见习时间相一致),按月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的。

2、标准和期限: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

3、申报流程:

①见习单位的申报和认定

网上申请:注册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500/ssologin线上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县人社局初审→县人社局实地考察评估后认定备案→见习单位申报认定挂牌。

窗口复核:用人单位提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年见习单位申请表》、《自治区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人社局申请见习基地,人社部门实地考察后认定备案。

②见习人员的就业见习申请:申请见习人员访问“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500/ssologin→进入见习岗位申请→见习单位选定见习人员→填报《自治区就业见习协议书》签字盖章扫描上传平台→用人单位申请见习补贴→县人社局审核。

③见习单位申请补贴:见习单位招用见习人员并签订见习协议→见习单位按季度申请补贴→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县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至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4、提交材料:《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发放见习补贴和岗位补助明细账单、见习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见习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就业见习协议。

5、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46号)、《关于实施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发〔2022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喀什地区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喀什地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的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

2、标准和期限:按每人1000元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3、申报流程:

第一步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学生注册登录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222.82.215.217:10641/pc/index.html我要办(办事)→个人服务→就业创业→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在线办理→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学校申报→县人社局审核。

  第二步窗口验证:毕业生填写《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所在学校初审并公示→县人社局审核 →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4、提交材料:《新疆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低保证》复印件或村(社区)出具的低保证明、最新一次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本页复印件;第二代《残疾证》复印件;残疾人家庭户口本复印件及家庭成员残疾证复印件;涵盖毕业当年签章齐全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证明材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证明材料(根据自身符合的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其他材料。

5、政策依据: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工作的通知》

〔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对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以外、且连续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

2、标准和期限: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3、申报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户。

4、提交资料《脱贫劳动力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外出务工证明;脱贫劳动力证明(内部核查);3个月工资流水;其他材料。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就业援助金〕

  1、申报条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

  2、标准和期限: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援助金。(各地可根据当地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和创业实体规模,制定公布分档补贴办法,可以参考注册资金,带动就业情况,正常营业时间长短和规模来确定补贴资金的额度)。

3、申报流程:个人向创业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受理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人社局审核 (公示)→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号。

4、提交材料:《就业援助金申请审批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仅大中专毕业生提供)、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证明(仅脱贫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其他材料。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自主创业补贴〕

  1、申报条件:在校及离校5年以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贫困劳动力。在喀什地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自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标准和期限: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3、申报流程:个人向创业实体所在地村(社区)申请→村(社区)初审→乡镇(街道)复审→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银行账号。

4、提交材料:《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校生学籍证明(仅在校生提供)、毕业证或者脱贫劳动力证明(仅脱贫劳动力提供)、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各县市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1、申报条件: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农牧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殖大户、农牧业生产市场主体就业或创业)满6个月及以上

2、标准和期限:按其实际参加的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每年给予一次生活补贴(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长3年。

3、申报流程:个人申请→村(社区)受理→乡镇(街道)初审→县人社局审核并公示→县财政局复核、拨付资金至个人账户

4、提交材料:《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认定证明》、《高校毕业生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生活补贴审批表》;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复印件;社保缴费(内部核查);其他材料。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1、申报条件:①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成功介绍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稳定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②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和经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或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农村脱贫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

2、标准和期限:①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按其就业服务后实际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人数申请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每人15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②职业介绍中介机构或经就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劳务经纪人,成功介绍农村家庭脱贫劳动力与当地企业或农业经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每成功介绍1人就业给予50元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不得与自治区富余劳动力以奖代补资金重复申领。

3、申报流程:职业介绍中介机构申请→县人社局审核→县财政部门复核、拨付资金至单位银行账户。

4、提交材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审批表》、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人员名单、劳动合同、连续发放不少于6个月工资凭证。

5、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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