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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12/05
19:12
来源:
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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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3-12-05 19:12    来源: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补贴对象: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城乡登记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有组织转移就业。

2、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五级四级(初级、中级)按三个层次给予补贴,其中:A类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1800/职业/人、B类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1500/职业/人、C类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1200/职业/人。培训一年内申请。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标准:根据培训类型、培训层次、培训课时和培训成本据实核算,A类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400/职业/人、B类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300/职业/人、C类职业(工种)原则上不超过200/职业/人。培训一年内申请。

原则上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要与培训后实现就业情况挂钩,培训人员信息实现平台实名制监管,开班申领40%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实现就业申领60%培训补贴。若一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退回申领的40%培训补贴。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申报条件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高技能人才初次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可再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2、补贴标准:

1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超过160/职业(工种)其中:A类职业(工种)鉴定补贴160/职业/人,B类职业(工种)鉴定补贴120/职业/C类职业(工种)鉴定补贴110/职业/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职业(工种)申请期限为取得证书一年内。

2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考核鉴定补贴标准:专项能力考核鉴定补贴不超过40/职业(工种)/人,其中:A类职业(工种)鉴定补贴40/职业/人,B类职业(工种)鉴定补贴30/职业/人,C类职业(工种)鉴定补贴20/职业/人,申请期限为取得证书一年内。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社保补贴、活就业社保补贴

1、补贴对象:

1新招用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2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3到各类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4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并参加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

5实现自主创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持续保持经营状态的自主创业人员。

6从事并申报灵活就业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人员。

2、补贴标准

企业社保补贴:

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其中南疆四地州(包括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新招用劳动者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

高校毕业生到各类企业就业,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基数,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按其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补贴。

其中从事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不得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最长不超过3年。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夫妻家庭转移就业补贴

1、补贴对象:以有组织形式到内地企业就业9个月以上或者在内地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正常经营9个月以上的夫妻。

2、补贴标准一般户夫妻1000元,脱贫家庭夫妻5000

3、资金来源自治区就业专项资金

()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1、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登记残疾失业人员;

4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

7因政府征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8通过市场渠道确实无法实现转移就业的脱贫家庭劳动力;

9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规定的需要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其他人员。

2、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

3、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单位以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用人单位要为安置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承担。

4、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求职创业补贴

1、补贴对象:自治区范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的毕业学年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毕业生(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脱贫户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家庭毕业生)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县域以外就业的脱贫劳动力。

2、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毕业生,可在就学地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由输出地给予劳动者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800元。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自主创业补贴

1、享受对象:在校及离校5年内的未就业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及贫困劳动力,在自治区范围内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2、补贴标准:一次性给予2000元的创业资助创业实体只能申请享受一次,不得与就业援助金重复申领。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就业援助金

1、享受对象及条件: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城镇零就业家庭和脱贫家庭人员开办的小商店、小餐厅、小超市、小作坊、小饭店等微创业项目,且运营未超过6个月可申请就业援助金。

2、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超过5000元,就业援助金发放后不得要求归还,不得与自主创业补贴重复申领。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就业见习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

2、补贴标准:见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见习补贴,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为见习人员发放岗位补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岗位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南疆四地州各类企业新招用当地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各类企业招用职业学校或者技工院校学生就业的,并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

2、补贴标准:每年按照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一次性将岗位补贴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最长不超过2年。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十一促进到基层就业补贴

1、享受对象及条件:返乡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的高校毕业生。

2、补贴标准:按照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种类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并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生活补贴

3、资金来源:就业专项资金。

(十二)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及标准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大学生村官、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对象为: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

2、创业担保贷款额度

1个人(个体工商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可在创业地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不受户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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