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规定,现对符合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1家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5日起至12月11日。如有情况反映,请及时与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工伤和失业保险股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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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英吉沙县拟享受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企业名单公示表(第三批)
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