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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03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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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招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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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4-01-03 13:01    来源:英吉沙县招商服务中心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结合本县实制定以下政策。

一、范围

(一)产业支持范围根据自治区、地区产业布局和本县错位发展要求,立足县情和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特色优势,研究确定现代化产业赛道和招商方向。聚焦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区块链战略新兴产业,适度发展纺织服装、鞋帽、假发、数据标注、电子元器件组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农副产品深加工产业、绿色建材产业、教育装备制造等重点领域,谋划一批产品有市场、技术有创新、投资有回报、民生有就业、政府有税收的产业项目。

符合国家、自治区地区和英吉沙县产业规划,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第40号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范围内的企业范畴以及属于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财税〔202142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本》范围内的企业范畴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可持续发展的,单体固定资产一次投资额3000万元及以上的服装、假发、手套、牛仔服装及其产业链项目;5000万元以上的纺织、电子、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制造、设备制造项目;10000万元以上的畜牧养殖、汽车销售、现代物流、医药制造、塑料橡胶制品、光伏设备项目。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在英吉沙县范围内以及落户至喀什经济开发区英吉沙产业园且最终税收返还至英吉沙县的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达到上述条件,并且签署《投资协议》的企业方可享受以下政策。

二、有关政策

(一)土地:

1.喀什经济开发区英吉沙产业园工业用地价格按照相关规定的最终价格执行。

2.英吉沙县域内工业用地价格:英吉沙县域内土地级别为四级及以下的工业用地价格为103/平方米(建成区以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相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50%收取,建成区以外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相应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15%收取),具体价格以土地评估机构以及县土地招拍挂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

(二)厂房:

1.租用厂房。使用现有厂房,符合支持范围条件的项目,给予适当减免,最长不超过三年。租金按照地区有关规定与落地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协商确定,最低不低于规定下限,租赁期不超过8年,8年后提高租金或推荐自建厂房;入驻喀什经济开发区英吉沙产业园企业租赁厂房费用按照喀什经济开发区城北转化加工区管理服务中心具体租赁厂房办法为准。

2.自建厂房。符合产业政策且签订投资协议的项目,鼓励企业自建标准化厂房(厂房指生产所需加工车间和研发中心,不含仓库、宿舍、餐厅、办公楼等非生产配套设施),根据投资规模、用工数量及利税给予适当补贴。单层厂房造价1000/平方米以下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多层厂房造价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根据审计结论,按照实际成本的10%给予补贴;多层厂房造价2000/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审计结论,按照实际成本的15%给予补贴;以上自建厂房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500万元。特种厂房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适当补贴。

(三)厂房装修补贴:企业因生产所需必须装修厂房(厂房指生产所需加工车间和研发中心,不含仓库、宿舍、餐厅、办公楼等非生产配套设施),按实际投资额度1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就业和税收贡献高的项目经论证可以采取“一事一议”

(四)设备补贴:按照实际投资额度,新购置生产设备经审计核实按现值的15%进行补贴(二手设备不享受该政策),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

(五)人才引进补贴。企业引进的疆内外中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经认定的A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职称,每人每年给予20000元人才补贴;经认定的B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人才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凡签约新入驻我县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按照红线外政府负责、红线内企业负责的原则,由政府提供五通一平(水、电、气、路、通讯、土地平整),完善相关基础配套设施。

落户我县的企业可同等享受户籍、公租房、入托、入学、医疗等政策,按相关规定协助办理

)单体固定资产一次投资额10000万元及以上的服装、假发、手套、牛仔服装及其产业链项目20000万元及以上的纺织、电子、新型建材、农副产品加工、木材加工制造、设备制造项目30000万元及以上畜牧养殖、汽车销售、现代物流、医药制造、塑料橡胶制品、光伏设备项目在就业、税收、环保、安全等方面经充分论证后,可提交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享受自治区、地区其他相关招商引资扶持政策。

(十)以上补贴除国家、自治区、地区已有明确时间与程序要求外,县级补贴按照投产运营兑付50%,正常生产一年后兑付50%标准执行。企业因自身原因未正常生产达到3年的,其补贴总额的50%依法退回。

(十一)鼓励品牌培育和企业创新。在县内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获得实用新型专利的,单个奖励2000元;获得发明专利的,单个奖励5000元;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单个奖励10万元;获得省级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的,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著名(知名)商标(品牌)的,奖励5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抱团进驻,抱团企业互为支撑,完善产业链、供应链,对抱团进驻企业给予领头企业300万元的奖励,对商协会抱团转移项目进驻的,对商协会给予鼓励。

(十三)基本投资要素(水、电、气)成本:

1.水费:居民生活用水1.4/立方米,生活污水处理0.85/立方米;工业用水1.6/立方米,工业污水处理1.2/立方米;商业、基建用水2.0/立方米,商业、基建污水处理1.2/立方米。

2.电费:居民生活电价0.49/千瓦;非居民照明电价不满1千伏0.4157/千瓦,1-10千伏0.4127/千瓦,35-110千伏0.4087/千瓦;工、商业用电:202239日起,工商业用户通过市场化方式购电形成用电价格。10千伏及以上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市场,暂未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按照《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指引(试行)》执行。非电网直供一般工商业供电价格基准为市场化交易到户电价或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到户电价。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执行分时电价(除国家明确规定的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外),优化时段划分,除高峰、平段、低谷时段电价外,另增加尖峰时段尖峰电价;高峰、低谷电价分别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下浮动65%,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时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农业电价:喀什地区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执行新疆电网农业生产用电目录销售电价0.312/千瓦时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工业企业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0.35/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千瓦时给予补贴。

    3.天然气:居民用气1.34/立方米;工商业生产、经营用气2.35/立方米;汽车加气、CNN用气2.29/立方米。

    备注:1.以上基本投资要素成本以英吉沙县2021年基准价为参考,后期随行业主管部门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价为准。

    2.喀什经济开发区英吉沙产业园基本投资要素(水、电、气)成本以喀什经济开发区相关行业部门收费为准。

  (十四)县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协助企业招聘员工,技工学校协助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执行现行标准下1620/月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四险);喀什经济开发区英吉沙产业园入驻企业员工工资按照不低于2500/月工资标准执行。

三、服务保障

(一)对投资企业和落地项目由招商工作专班协调各职能部门指派专人协助办理注册、审批、备案等各项落地手续,并协调解决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和困难。

(二)全面推行“五模式”,洽谈快服务、签约快落地、开工快配套、竣工快办证、投资快兑现。

对带动能力强、投资和税收贡献强度大、吸纳就业能力强的项目,实行县领导包联,为企业提供全过程服务。

)工业园区管委会、招商服务中心、商经局等有关部门主动为企业介绍产业政策、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

)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协助落户企业申报争取国家、自治区、地区及产业援疆等各类专项扶持资金。

四、其他

(一)对同一项目,符合多项优惠的,享受最高优惠条款,不重复享受。

(二)国家、自治区、地区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政策调整的,适用新的规定,与国家、自治区、地区其他奖励及优惠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本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71-20231231日,本政策由英吉沙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