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国证监会在北京联合签署《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新疆企业首发上市、新三板挂牌可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绿色通道政策。所谓“即报即审”政策,就是在不降低标准的条件下,给予新疆企业上市、发行、挂牌优先支持。
——《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进一步支持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合作协议》
2.对纳入自治区“重点培育后备企业资源库”的企业,在股份制公司改制、新疆证监局开展辅导备案、上市或挂牌申请得到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受理或核准、融资等阶段给予补助。①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②向新疆证监局申请辅导备案的企业,凭新疆证监局受理辅导备案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③向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申请上市的企业,凭境内外上市主管部门发行股票申请受理通知书,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④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⑤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40万元。在新疆股权交易中心精选层挂牌并得到补助的企业转至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不再享受第④条所列补助。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上市政策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金﹝2017﹞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