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服装产业企业条件:①各类纺织服装类企业,服装、针织、家纺产业配套的拉链、纽扣、辅料等服饰类生产企业。②在自治区纺织服装就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独立核算的地方纺织服装生产企业。③企业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在20人(含)以上,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
1.岗前培训补贴。按照“招工即补”要求,从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自治区职业培训系统开班审批之日起,岗前培训补贴每人2400元。
——《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政策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105号)
2.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对各类纺织服装企业吸纳新疆籍就业人员,按照每人5000元标准,分3年(第1年2000元,第2年1000元,第3年2000元)给予新增就业补贴,按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3.人才引进补贴。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业生产企业引进的疆内外中高级管理人员(含生产、营销、技术、培训等负责人)及核心技术岗位技术技能骨干型人才,每50名员工1名人才引进名额,按照每人每年5万元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三年,每名引进人才只能对应1个企业进行申报。
——《关于对喀什地区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带动就业政策研究意见的函》(新财建〔2019〕391号)
4.新增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实行先缴后补,按月或季申领结算,补贴期限为劳动合同实际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纺织、化纤等生产类企业新招录的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之和的50%给予补贴;服装、家纺、针织、地毯、产业用纺织品等终端产品生产类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之和给予全额补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给予临时补贴。招用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劳动力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纺织服装企业和南疆四地州消费电子生产、鞋帽、玩具、假发、箱包、皮具等劳动密集型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对上述企业为其职工缴纳的个人保险部分给予补贴。按照以上年度自治区社会平均工资60%为基数计算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之和的补贴标准执行,按月审核拨付,补贴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5.运费补贴。①棉纱运费补贴。喀什地区纺织企业生产并销售出疆的32支(含)以上纱线类产品每吨补贴运费800元;32支以下每吨补贴720元;60支以上每吨补贴880元。②织布类产品(包括梭织、针织本色坯布、色织布)运输出疆每吨补贴800元。③毛纺呢绒类、麻纺布类产品出疆运费每吨补贴800元。④服装、家纺、产业用纺织品出疆运费补贴,按出疆产品销售额的4%给予运费补贴。⑤毛纺(含绒线)、麻纺纱线类产品出疆运费补贴每吨补贴720元。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6.调整提高纺织服装企业代加工产品出疆运费补贴。对南疆四地州承接疆外订单代加工,收取加工费的服装、家纺、针织等终端产品生产企业,按企业实际获取加工费的10%给予出疆产品运费补贴。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7.电费补贴。按自治区确定的纺织服装生产企业到户综合电价0.38元/千瓦时为基准,以用户实际用电价0.35元/千瓦时为起点,对差额电价部分按照0.03元/千瓦时给予补贴。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8〕435号)
8.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属于织造、服装、针织、家用纺织品、产业用纺织品、地毯刺绣、毛纺织、麻纺织等劳动密集型纺织服装地方中小微企业;企业自有固定资产5000万元以下,正式在册、缴纳社保职工人数20人(含)以上,且新疆籍员工比例不得低于50%;在疆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因经营场所变更、产业转移而新注册成立的企业可计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原企业经营年限)且有明确订单,有稳定现金流,但不涉足房地产、民间借贷等投机领域,信用记录良好,无违规违法和其他不良记录。按不超过资产抵押70%的比例予以贷款,最高贷款额不超过500万元;对于没有资产抵押的,最高贷款额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自治区财政厅、工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纺织服装信贷风险补偿基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新财建〔2021〕3号)
9.棉纺企业库存棉纱仓单质押贷款。棉纺企业因流动资金紧张,可向新疆纺织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经纬纺机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公司平台公司申请将成品库存作为抵押物,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新疆分行给予流动资金贷款。
——《关于进一步促进自治区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稳岗就业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20〕212号)
10.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对采取无水、少水印染或数码印花等先进技术和工艺,且染色浴比不高于1:6,中水回用率高于40%的纺织印染企业,新建盐回收及预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各项指标符合自治区《印染废水排放标准(试行)》(DB654293-2020)相关排放要求,给予企业一次性2000万元的投资补贴;按企业实际印染用水量,每吨补贴0.5元水质软化处理费;按企业印染废水实际排放量,每吨补贴2.5元预处理和除盐处理费用。
——《关于加大支持纺织印染产业发展促进产业链延伸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