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的规定,光伏、风力发电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
2.依据《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的规定,旅游项目中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收回)、不转用,按现用途管理。
3.依据《全国冰雪场地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2年)》(体经字﹝2016﹞646号)的规定,对利用现有山川水面建设冰雪场地设施,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管理。
政策出处: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