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岗前培训补贴政策。企业新招录新疆籍员工按现行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最高不超过1800元/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2.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中级工每人每年4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号)
3.职业技能提升行动。(1)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2)对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的,按照最高不超过1800元/职业(工种)的培训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3)企业职工参加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照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标准和申领程序给予职业培训补贴。(4)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的,按照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不高于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补贴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号)
4.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各类企业新招用新疆籍劳动者(新疆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社会保险补贴,按企业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其中招用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中小微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困难企业招用劳动者(新疆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补贴。家政服务企业吸纳劳动者(新疆籍人员或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的疆外户籍人员,且在自治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并持有《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全额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最高补贴标准不超过自治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100%为缴费基数计算的社会保险费,最长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0〕1号)
5.就业见习补贴。根据优势产业发展和青年见习需求,认定企事业单位为就业见习基地,组织26-24岁失业青年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见习基地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见习期间从就业补贴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通过见习正式录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补发给见习单位。
——《关于实施三年万名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新人社函〔2019〕77号)
6.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每人每年7800元。
——《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新财法税〔2019〕15号)
7.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1)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全地区执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2)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全地区失业保险继续执行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18号)
8.失业保险“护航行动”。喀什地区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稳岗补贴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100%。对事业单位吸纳脱贫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稳定岗位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发放稳岗补贴。
——《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3号)
9.失业保险“展翅行动”。对深度贫困地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将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条件放宽到“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同时,对吸纳脱贫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的职工,可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具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发放的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等证书的人员:初级工1000元、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
——《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方案>的通知》(新人社函〔2018〕4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