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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18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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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商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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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经济开发区英吉沙产业园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22-05-18 17:05    来源:英吉沙县商信局

产业扶持政策

(一)贷款贴息。对使用银行贷款的投资企业,用于厂房新建、改扩建项目,购置生产设备和用于生产经营的中长期银行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利息给予补贴。贴息计算时间与银行收取贷款利息时间相一致,贴息时间不超过三年,年贴息额度为贷款利息总额的100%,每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正常贷款期限之外的加息、罚息不予补贴。

(二)运费补贴政策。制造业企业采购原材料进疆或产品出疆,运费按其年销售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5年,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通过集拼集运货运班列或企业单列出口运输产品发生的运费,申请地区专项资金,按本地承担部分的100%给予补贴;纺织企业印染环节在疆内发生的往返运费,申请地区专项资金给予100%补贴。

(三)设备补贴政策

1.对制造业企业新建和技术改造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15%给予补贴;在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贴;进口设备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25%给予补贴。上述设备补贴按照352的比例分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和达产三个阶段予以兑现。

2.对年在线交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息系统建设和升级改造的投资,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厂房补贴政策

1.厂房租金减免政策。企业租用开发区的厂房,按先缴后补的原则,实行前三年全额补贴,第四、第五年按当年租金标准的50%补贴,补贴期为5年。

2.厂房自建补贴政策。自建彩钢板厂房按200/平方米;钢构和框架结构厂房按600/平方米给予补贴(厂房指生产所需加工车间、仓库、倒班宿舍,不含办公楼等非生产配套设施),制造业项目补贴按照352的比例分项目开工、竣工验收合格和达产三个阶段予以兑现,工业地产项目补贴按照46的比例分项目开工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予以补贴。

3.厂房购置优惠政策。企业可按成本价+财务费用+土地费用购置开发区建设的厂房。

人才引进补贴政策

(一)人才补贴。经认定的A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职称,每人每年给予20000元人才补贴;经认定的B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技师,每人每年给予10000元人才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高级工,每人每年给予5000元人才补贴。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二)引才补贴。当年享受人才补贴超过10人的用人单位,可另给予该单位当年应享受人才补贴总额的20%作为企业引才补贴。

(三)购房补贴。从喀什地区以外引进人才在喀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级职称,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经认定的B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职称,给予8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人只可申领一次。

(四)租房补贴。从喀什地区以外引进人才在喀什市及喀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在喀什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租住住房,经认定的A类人才、全日制博士毕业生、正高级职称,按照不超过100平方米给予租房补贴;经认定的B类人才、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副高职称,按照不超过80平方米给予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按照不超过60平方米给予租房补贴;引进人才租住住房实际面积小于相应标准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补助10元。租住公租房,按照公租房年租金的50%予以补贴。个人申领租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年。

(五)特殊人才补贴。国家两院院士、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才,给予每月50000元生活补贴;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三层次人才、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近10年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首席执行官,给予每月30000元生活补贴;近10年在科技研发、工业、金融等方面获得国际、国家级奖励者、近10年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首席技术官或同等职位的人员,给予每月10000 元生活补贴。以上范围内,带着重大项目、应用关键技术、带动新兴产业的高层次人才在喀什经济开发区工作期间按月发放特殊人才补贴,享受特殊补贴不再重复享受其他人才补贴。

(六)领军人才奖励。每年度在产值、营业收入或进出口总额不低于2亿元的龙头企业、重点企业、高成长型企业中,分行业领域评选不超过3名发展前景良好、具有综合竞争优势、对喀什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企业,授予董事长或总经理领军人才称号,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原则上同一企业同一年度仅评选1人。

科技创新孵化政策

(一)对获得国家级、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小升规企业,在享受国家、自治区和其他地区同类补贴的同时,开发区按国家规定的比例兑现配套奖金。

(二)对每获得一项国家级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1万元和3000元奖励;企业主持起草一项国家或行业标准并获批准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新建一所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建一所院士工作站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和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在国内资本市场(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20万元一次性补助;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补助;由新三板成功转至主板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80万元一次性补助。

重大项目一事一议政策

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全国500强企业,行业全国100强企业(近三年),固定资产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内外资重大项目,就业超过2000人的企业,纳税超过1亿元的企业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产业资金管理政策

设立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发区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每年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中小企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和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用于人才奖励、创新创业扶持、贷款补贴、厂房、设备和运费补贴等政策的兑现。

政策出处:《关于印发<喀什经济开发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喀经开发〔202040号)

说明:国家、自治区、地区另有政策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重大政策调整的适用新的规定。本办法与国家、自治区、地区其他奖励及优惠政策重叠的,按照从高但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