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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4/18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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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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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解读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第一次报税该怎样办

发布时间:2020-04-18 00:0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连日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了解最新动态,获取税费信息,成了不少人的“习惯动作”,见面都会寒暄一句:“今天你报税了吗?”

近期,新疆个人所得税首次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启动,这也是我国个税史上首次汇算。

惠民红包变成真金白银

2019年1月1日,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此次个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

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除了提高“起征点”、调整税率表和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外,还在我国历史上首次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对居民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由此,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应运而生。

新疆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周逸介绍,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不仅有利于平衡不同所得税负,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收入分配调节作用,还可以让纳税人更充分地享受各项扣除优惠、全年拉通算账缴税,让部分收入高来源多的纳税人将收入加总后找税率,以此体现税收公平的原则,对深入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个税领域的一系列惠民红包正变成居民手中的真金白银:年度综合所得“起征点”(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减除额)达到6万元,相当于每月5000元,大幅高于个税改革前的每月3500元;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多项收入统一纳入综合所得,税率表大幅调整;引入养老、租房、房贷、子女教育等多项密切关系到民生福祉的专项附加扣除……一揽子个税新政,为纳税人带来了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多渠道满足纳税人需求

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期间,恰逢以“减税费优服务助复产促发展”为主题的第29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在新疆开展。为确保首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顺利有序开展,税务机关推出系列优化服务措施,加大年度汇算的政策解读和操作辅导力度,分类编制办税指引,通俗解释政策口径、专业术语和操作流程,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提示提醒服务,并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网页端、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供涉税咨询。

新疆税务局组建“线上宣传辅导小分队”,以“个人所得税汇算云课堂”的形式,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宣传辅导从“线下”搬到“云端”,实现了“非接触式”条件下,最大限度让纳税人懂政策、会操作,最大限度满足纳税人需要。对于因年长、行动不便等独立完成年度汇算存在特殊困难的,纳税人提出申请,税务机关可提供个性化年度汇算服务。

“目前,全区个税汇算工作正有序展开。”周逸介绍,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须在4月30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若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须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另外,绑定的银行账户须为纳税人本人的银行开户,为了避免退税不成功,建议填报I类账户,具体可以通过网上银行或直接向开户银行查询(一般情况下工资卡均为I类账户);收到退税前,需保持银行账户状态正常。如银行账户处于注销、挂失、未激活、收支有限额、冻结等状态,均可能影响到退税办理。

享受权利同时也要履行义务

“申报个税汇算的核心是依法缴纳补税或享受退税,缴纳补税是义务,享受退税是权利,凡是综合所得年收入超过12万元且年度汇算补税额超过400元的,都必须办理汇算。”周逸说,只要纳税人2019年度内已预缴税额高于年度应纳税额,无论收入高低,无论退税额多少,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据介绍,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纳税人已依法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12万元的;2019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400元的;2019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以及不申请退税的。

记者了解到,如果纳税人属于需要退税的情形,是否办理年度汇算退税是纳税人的权利,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但如果纳税人需要补税(符合规定的免予汇算情形除外),直至汇算期结束仍未依法办理年度汇算的,可能面临税务行政处罚,并记入个人纳税信用档案。

终审:网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