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网-新疆日报记者刘毅
日前,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发布,就新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文件公开发布之际,自治区党委农办常务副主任、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徐涛就文件贯彻落实等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目标清晰 措施具体
“《实施意见》既立足当前,突出时效性,对2021年必须完成的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还着眼‘十四五’开局,提出今后一个时期‘三农’工作发展目标。”徐涛说。
徐涛介绍,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将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业现代化与农村现代化一体设计、一并推进,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在锚定目标的同时,《实施意见》还对今后“三农”工作的重点任务进行了安排,提出具体措施。
徐涛介绍,围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明确要按照党中央要求,落实过渡期政策,并提出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等具体措施。围绕加快发展乡村产业,提出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明确各地要统筹抓好粮食生产、储备、精深加工和消费,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围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提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举措。围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明确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提出深入实施重点生态保护工程、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等举措。
《实施意见》还就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等“三农”领域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提出了具体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
稳产保供 让“压舱石”更加沉稳有力
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是“三农”工作的职责使命。“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全区将进一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稳粮、优棉、强果、兴畜、促特色,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徐涛介绍,全区将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粮食安全专员、州(市)长责任制考核。各地要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突出抓好小麦安全,扩大玉米种植,提高饲料用粮保障能力,全面振兴农区畜牧业,2021年全区新增肉产量10万吨以上、新增牛奶产量10万吨以上、新增禽蛋产量1万吨以上。
徐涛说,《实施意见》还对发展现代种业、耕地保护等基础工作进行了部署。提出要大力实施“种子工程”,构建现代种业发展体系,把现代种业打造成为新疆又一重要产业。支持新疆农作物种质资源中期库建设及自治区南繁育种基地建设。对育种基础性研究及重点育种项目给予长期稳定支持,深入实施农作物和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采取“长牙齿”的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构建保护有力、集约高效、监管严格的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新格局。统筹节水、蓄水、调水,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切实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增强水利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种子繁育基地为重点,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健全管护机制,2021年建设428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
做好巩固提升 加快推进改革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徐涛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今年和“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最重要任务。《实施意见》明确,对摆脱贫困的县,从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实施乡村产业提升行动,完善产业链、打通供应链,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实行分层分类帮扶,对脱贫人口中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做好兜底保障。
“改革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法宝,全区将以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有机衔接为重点,着力激发农业农村发展的动力活力,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更有力的制度支撑。”徐涛介绍,全区将全面落实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政策,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巩固拓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进一步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扩面提速增效,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同时,完善粮食生产补贴政策,让种粮农民有合理收益。健全产粮大县支持政策体系。实行小麦市场化收储,完善小麦应急收购政策,提升收储调控能力。全区还将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程,发展壮大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涉农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吸引有实力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到南疆流转土地,积极破解南疆土地“碎片化”问题。加强小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利益联结,引导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