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7日,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召开2023年第四次常务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艾买提·吐尔洪同志主持会议。
会议同意,县水利局提交的《关于开展英吉沙县2022年度水费征收工作的请示》。按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推进要求,我县经济作物水费单价为0.1572元/立方米(含末级渠系水费0.034元/立方米)。粮食作物水费单价为低于经济作物水费单价20%,即0.12576元/立方米(含粮食作物末级渠系水费0.0272元/立方米)。县水利局依法依规按程序严格执行水费收缴工作,及时入库,专款专用。
会议同意,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对萨罕镇一名重病患者申请大额临时救助提请会议研究审批的请示》。根据《英吉沙县临时救助暂行办法》(英政发〔2019〕42号)文件精神,同意为阿某、奥某提供30000元临时救助资金,由县民政局负责依法依规严格审核,按程序做好资金拨付工作。
会议要求,各乡(镇),县卫健委、医保局、社保局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理出可报销费用门诊重特大疾病及其他可报销费用疾病清单,通过周一三结合、发放宣传单、定频广播、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宣传。从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出发,提倡群众有病时到能够提供报销医疗费用的机构进行治疗,减轻群众负担,降低因病返贫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