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工作事项类别 | 具体工作内容 |
1 | 行政执法类 | 评定食品安全等级和日常监督检查执法;整治非机动车;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安全等监督检查执法等。 |
2 | 拆迁拆违类 | 鉴定违章搭建的建筑物;拆除违章建筑;对违法搭建进行罚没;组织拆除农村已建新房的旧房以及废弃的闲置厂房,认定危房等级,强制危房户搬迁等。 |
3 | 环境整治类 | 燃煤及油烟整治;畜禽养殖关闭整治;河道整治;音响、施工等噪音投诉处理;城市主次干道便道砖铺设、破损路面修复、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线规划、楼体外立面粉饰等。 |
4 | 城市管理类 | 街面卫生;占道经营管理;整治市容市貌,处罚乱扔行为;市政道路的清洁卫生;行道树的排危及道路沿线花木的养护等。 |
5 | 招商引资类 | 组织考察和洽谈招商项目;发展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统计调查工作等。 |
6 | 协税护税类 | 征收商业用房、民用房屋零散税费;核实业主申报的企业缴税等情况。 |
7 | 生产安全管理类 | 辖区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处罚;辖区商户企业、工地、服务机构等单位消防和生产安全检查;非农村集体所有的村镇供水工程管护、交通劝导站的管理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等。 |
备注 | 纳入本清单的工作事项责任主体系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具有主体资格和专业资质,应由相关部门及其执法机构或经依法授权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各相关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