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协助办理 事项 |
具体工作内容 | 法律法规依据 |
1 | 基层治理 | 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十一条 |
2 | 协助开展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十七条 | |
3 | 协助开展租赁房屋的安全防范、法制宣传教育和治安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 《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四条 | |
4 | 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条 | |
5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平安建设工作。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平安建设条例》第三十八条、十四条、十五条、四十三条 | |
6 | 协助做好常住和暂住人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十七条 | |
7 | 社区教育 | 配合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二条 |
8 | 协助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 | |
9 | 民政 | 协助开展社会救助相关工作。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条 |
10 | 劝诫、制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 |
11 | 协助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 | |
12 | 协助办理收养子女手续。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 |
13 | 退役军人服务 | 协助做好与退役军人联系沟通,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权益维护等服务保障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六十六条 |
14 | 统计、调查 | 协助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十六条 |
15 | 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做好污染源普查等工作。 |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十五条 | |
16 | 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做好本区域的人口普查工作。 | 《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三条 | |
17 | 救灾应急 | 协助人民政府开展自然灾害救助、评议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对象;协助做好抗旱措施的落实工作。 |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第四十二条 |
18 | 协助开展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突发事件发生后,协助进行宣传动员,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社会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九条、第五十五条 | |
19 | 协助做好自然灾害统计工作,组织灾害信息员负责开展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接收和传递、灾情信息收集和报告、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以及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等。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八条 | |
20 | 公共卫生 | 协助开展公共卫生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21 | 协助开展社区心理健康指导、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等精神卫生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十条、第二十条 | |
22 | 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报告、人员的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落实工作,向居民、村民宣传传染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条 | |
23 | 组织居(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 | |
24 | 协助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六条 | |
25 | 国防人武 | 协助开展国防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第二十一条 |
26 | 协助对体格检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政审。 | 《征兵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 | |
27 | 其他 | 协助做好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避灾疏散工作。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十五、二十八、二十九条 |
28 | 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六、十二条 | |
29 | 协助管理宗教事务。 | 《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 | |
30 | 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二条 | |
31 | 协助做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 |
32 | 协助做好家庭暴力的预防、处置等工作。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四条、第二款、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 |
33 | 协助做好优抚救济工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 | |
34 | 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协助履行临时监护人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