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19】65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即:落实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效益,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提升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水平,加强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工作。
(一)落实县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卡迪尔·阿布拉(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是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统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负责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机构和人员;负责制定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管理经费的筹措落实,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落实县水利局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刘城(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县水利局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负直接责任。负责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年度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等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科学制定水价;负责指导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制定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三)落实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萨肯·赛麦提(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服务站党支部书记)
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站对我县农村饮水安全负责,为用水户提供“水质、水量、供水保证率、用水方便程度”符合国家饮水安全指标的供水服务。负责制定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并加强培训、演练,提高响应能力;负责做好水源地巡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自来水费计收及供水管道维修养护等工作;千人以上水厂要明确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
监督电话:0998-3623559
英吉沙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应急抢修
负责人:艾**孜
联系电话:13899132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