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G219线岳普湖-英吉沙公路建设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通过审查,现将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何冬净
联系电话:0998-3622625
附件:G219线岳普湖-英吉沙公路建设项目弃土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
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