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水电站等水利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水利厅关于<关于做好2023年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及安全度汛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明确水电站运行安全责任,按照水利厅要求,在英吉沙县人民政府网对水电站安全主体责任人、安全监管责任人、安全行政责任人“三个责任人”进行公示:
一、英吉沙县水电站基本情况
目前,英吉沙县正常投入运行的水电站共有6座,其中4座小水电站归英吉沙县康华水电公司所有,木华里电站、康帕二级电站由康华水电公司自主经营,依格孜牙水电站和东方红水电站由康华水电公司向外转包给私人经营。芒辛乡电站由芒辛乡政府所有,并由乡政府承包给个人经营,地平天成水电站2022年新建成投入运行,为民营企业。
二、英吉沙县6座水电站“三个责任人”职责分工
木华里电站:
安全主体责任人:热杰·艾合麦提 (康华水电公司经理)
安全监管责任人:开赛热·库尔班 (水利局局长)
安全行政责任人:努尔艾力江·米吉提(英吉沙县政府副县长)
康帕二级电站:
安全主体责任人:热杰·艾合麦提 (康华水电公司经理)
安全监管责任人:开赛热·库尔班 (水利局局长)
安全行政责任人:努尔艾力江·米吉提(英吉沙县政府副县长)
依格孜牙水电站:
安全主体责任人:阿迪力·麦麦提敏 (电站承包人)
安全监管责任人:开赛热·库尔班 (水利局局长)
安全行政责任人:努尔艾力江·米吉提(英吉沙县政府副县长)
东方红水电站:
安全主体责任人:阿迪力·麦麦提敏 (电站承包人)
安全监管责任人:开赛热·库尔班 (水利局局长)
安全行政责任人:努尔艾力江·米吉提(英吉沙县政府副县长)
芒辛乡水电站:
安全主体责任人:阿卜杜热扎克·麦麦提(电站承包人)
安全监管责任人:开赛热·库尔班 (水利局局长)
安全行政责任人:努尔艾力江·米吉提(英吉沙县政府副县长)
地平天成水电站:
安全主体责任人:向红懿 (电站法人)
安全监管责任人:开赛热·库尔班 (水利局局长)
安全行政责任人:努尔艾力江·米吉提(英吉沙县政府副县长)
英吉沙县水利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