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卫健、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民营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等联合组织评估,拟将以下3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公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类别 |
1 |
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22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南湖北路78号华新公馆4栋一层03号 |
药店 |
2 |
新疆海王麦德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三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滨湖花园小区1栋1单元 22号 |
药店 |
3 |
新疆海王麦德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二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教育路02号舒欣佳苑小区3栋1层 S15_S16号 |
药店 |
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即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998--3610002。
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