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于2023年9月2日至2023年9月11日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期间内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举报,经医保局党组会议决定,对以下3家新增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现确认公示如下:
序号 |
名称 |
地址 |
类别 |
1 |
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22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南湖北路78号华新公馆4栋一层03号 |
药店 |
2 |
新疆海王麦德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三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滨湖花园小区1栋1单元 22号 |
药店 |
3 |
新疆海王麦德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二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教育路02号舒欣佳苑小区3栋1层 S15_S16号 |
药店 |
确认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9月12日至2023年9月21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998-3610002。
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