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8日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期间内未接到任何形式的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举报,经医保局党组会议决定,对以下1家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定点医疗机构。现确认公示如下:
序号 |
定点药店名称 |
地址 |
类别 |
1 |
英吉沙县健安诊所 |
英吉沙县乌恰镇13村4组 |
门诊 |
确认公示期为10天,即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9月7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998-3610020。
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