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1﹞28号)和《关于将目录内部分药品纳入“双通道”使用管理范围的通知》(新医保﹝2020﹞134号)、《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经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营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织联合评审,依据地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医疗保险中心对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日。现将符合条件的1家医疗机构、3家零售药店进行初评公示,公示期为10日(自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特此公告!
序号 |
定点药店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备注 |
1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东风农场卫生院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三师东风农场 |
新增定点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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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十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克孜勒路31号 |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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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疆海王麦德信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一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英吉沙县城镇克孜勒路26号大门左侧第 |
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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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喀什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英吉沙县第一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克孜勒路(友谊小区2号楼11号商铺) |
特殊药品定点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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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即日起10天(2023年3月15日至2023年3月24日)。
举报电话:0998-3610002
地址:英吉沙县乡村振兴局三楼医保局行政办公室
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