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县医保局牵头组织卫健委、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方、民营企业代表、社会监督员等组织联合评审,拟确定评审合格的3家新增定点零售药店。
初评公示如下:
序号 |
定点药店名称 |
地址 |
1 |
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十四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色提力路11号高层6号房 |
2 |
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十六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新市路团结大夏一层02号商铺 |
3 |
喀什福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英吉沙县第七分店 |
新疆喀什地区英吉沙县乌恰镇13村8号店 |
初评公示期为10天,即2022年9月27日至2022年10月6日。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致电咨询电话0998-3610002。
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