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为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中的住房困难群体。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且在本县居住的家庭;
2.收入符合县政府公布或经县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3.申请人与共同在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大中专院校、职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时起未满10年;
2.在本县签订1年以上劳动就业合同,并在本县缴纳社会保险;
3.申请人与共同在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范围内无住房或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务工单位在县城城区、县工业园区。
2.在本县签订劳动合同且就业6月以上。
3.申请人与共同在一起居住的直系亲属在县城城区住房。
(四)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家离工作单位较远的工作人员(夫妻双方共同在同一所学校生活和工作的原则上只能承租一套住房)。
新入职大学生、引进人才、便民警务站工作人员、环卫工人、公交司机、有组织转移劳动力、家政服务从业人员等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程序
(一)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提出申请,经居委会受理并初审公示后报乡镇政府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进入配租轮候程序,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初审,有关主管部门复审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材料报送至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进入配租轮候程序,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三)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向所在的企业提交书面申请,由企业向开发区管委会申请,开发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进入配租轮候程序,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四)特岗教师、支教交流教师、家离工作单位较远的工作人员,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由用人单位初审,有关主管部门复审后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材料报送至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公示,进入配租轮候程序,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