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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31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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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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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吉沙县2023年统计公报

发布时间:2024-05-31 10:05    来源:英吉沙县统计局

2023年,英吉沙县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英吉沙现代化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一、综

经地区统计局核定反馈我县2023年实现生产总值65.22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6.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2.58亿元,同比增长8.5%;第二产业增加值12.39亿元,同比增长8.7%,其中工业增加值7.54亿元,同比增长9.3%;第三产业增加值30.25亿元,同比增长3.5%。

在生产总值中,第一、二、三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为34.6%、19%、46.4%。

二、农

全年农林牧渔业增加值18.9亿元。农林牧渔业总产值41.27亿元,其中农业产值31.08亿元,林业产值0.20亿元,畜牧业产值7.16亿元,渔业产值0.03亿元,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2.80亿元。粮食播种面积43.99万亩;其中小麦播种面积22.89万亩,玉米播种面积18.49万亩,豆类1.53万亩。粮食产量15.92万吨;其中小麦产量8.97万吨,玉米产量6.48万吨,豆类产量0.28万吨。棉花播种面积26.60万亩,棉花产量3.29万吨;蔬菜面积10.88万亩,蔬菜产量30.04万吨;瓜面积2.22万亩,瓜产量6.72万吨;杏子种植面积17.73万亩,产量4.10万吨。

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20.51万千瓦,同比往年下降18.29%,拥有大中型拖拉机2677台,小型拖拉机4067台。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84.42%,机耕率100%,机播率100%,机收率48.07%

年末牲畜存栏头数为50.65万头(),家禽存栏41.03万只(羽);年末牲畜出栏头数为38.62万头(),家禽出栏79.80万只(羽);年肉总产量1.08万吨,奶产量1.46万吨,蛋产量0.11万吨。

三、工业

2023年,全县四上企业43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6家,具有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6家,具有资质等级房地产企业8家,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13家(大个体6家)。

全县完成工业增加值(产值13.44亿元)7.5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8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37.14%;规模以下工业增加值4.74亿元,占全部工业增加值的62.86%

主要规上工业产品产量:硅酸盐水泥熟料产量92.25万吨,水泥产量30.22万吨,创产值4.12亿元;棉纺纱产量1.36万吨,创造产值2.85亿元;农副产品加工创造产值3.67亿元;服装、服饰制造创造产值0.1亿元;商品混凝土创造产值1.08亿元;太阳能发电创产值0.03亿元。

全社会用电量56513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量10281万千瓦时,商业用电量14750万千瓦时,山水水泥用电量5781万千瓦时。农业用电量12766万千瓦时,居民用电量18715万千瓦时。

四、固定资产投资

全县完成固定资产投资28.13亿,同比增长21.54%。全年施工项目142个,完工项目63个,本年新开工81个。

五、国内(外)贸易业

2023年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84亿元,同比增长18.6%。批发业销售额7.52亿元,同比增长3.6%,零售业销售额2.82亿元,同比增长43.6%,住宿业营业额0.33亿元,同比增长44.3%,餐饮业营业额0.67亿元,同比增长20%

2023年全县企业2131家,从业人数3197人;个体总户数17659户,从业人数17659人。

全年完成外贸进出口总额8631万美元。招商引资项目35个,到位资金13.5亿元。

六、交通运输、通讯

2023年全县有客运公司2家,货运公司11家,驾校5家,客运站7座,大型检测站3家,年末公共汽(电)车12辆,出租车305辆(油158辆,电147辆),年末实有货物运输车辆184辆(普货158辆,危货26辆)。全县境内公路里程2278.616公里,铁路里程75公里,管辖里程0公里(草湖管辖)。

通讯业发展迅速,全县年末固定电话用户25098户,宽带用户72217户,移动电话用户204127户。

七、财政、金融

2023年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3596万元,较上年同期36088万元减收2492万元,下降6.9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25750万元,较上年同期21846万元增收3904万元,增长17.8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26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49.29%;非税收入完成130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50.71%

2023年全县地方财政支出505602万元,较上年同期472037万元增支33565万元,增长7.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99143万元,较上年同期392783万元增支6360万元,增长1.62%

2023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471792万元,比上年同期405370万元增加66422万元,增长16.38%,其中居民储蓄存款274140万元;各项贷款余额335806万元,比上年同期275582万元增加60224万元,增长21.8%。存贷比为71.2%

八、教育、文化、卫生和体育

2023年,全县独立设计学校(幼儿园)有138所。其中:幼儿园68所,小学61所(不包括5所教学点),普通中学4所,完全中学2所,高级中学1所,职业高中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共有班级2223个,其中:幼儿园374个,小学1235个,初中409个,普通高中139个,职业高中60个,特殊教育学校6个。

全县在校学生93739名。其中:幼儿园在园幼儿9589名,小学在校生52835名,初中在校生21108名,普通高中在校生7500名,职业高中在校生2023名,特殊教学学校在校生84名。

全县各级学校专任教师4934名,其中:高级中学专任教师416名,普通中学专任教师1297名,职业高中专任教师114名,小学专任教师2325名,幼儿园专任教师782名,特殊教育学校专任教师18名。

全县共有文化馆1个,文化站17个,图书馆1个,文工团1个,新华书店1个,旅游景点8个,年旅游人数281.753万人次,年旅游业收入75710.85万元。

全县共有国有医疗卫生机构218(包括198个村卫生室),其中医院13个、卫生院14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妇幼保健机构1个。全县医疗卫生机构技术人员706(不含聘用、私营),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4人,拥有病床床位896张。

私立医院10所,拥有床位数412张,技术人员32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26人。

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05元,增长5.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94元,增长8.7%。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7.9万人次。城镇新增就业5592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全县参加失业保险14448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9987人,其中参加在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5275人,参加退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143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36350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87189人。

全县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4个,拥有床位数1540张。有22494225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192.87万元;2344166109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保金2235.11万元。

十、环境和安全生产

英吉沙县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III类标准,水质保持优良,县域环境功能区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III类及以上标准,城市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Ⅱ类标准,达标率一直保持在100%,城乡饮用水水质保持稳定。

英吉沙县有污水处理厂2座,垃圾处理站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2.69%

根据第三方检测结果,目前英吉沙县土壤环境质量符合国家II级及以上标准,一直保持优良水平。

全县土地面积342494.02公顷,耕地面积68117.6公顷,森林面积40997.74公顷,草原综合植被盖度37.07%

2023年,全县发生生产性事故14起,受伤11人,死亡10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3起,受伤11人,死亡9人,直接经济损失1.7万元;农机事故0起。

注释:

[1]本公报中生产总值数据均经自治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国家统计局喀什调查队核定反馈数据;

[2]国内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速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国家口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4]国内生产总值,简称GDP,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

[5]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一个国家或地区,在核算期内(通常为一年)实现的生产总值与所属范围内的常住人口的比值;

[6]可比价:可比价格(又称可比价值)指计算各种总量指标所采用的扣除了价格变动因素的价格;

[7]公共财政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

[8]增加值是指常住单位生产过程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它可以按生产法计算,也可以按收入法计算。按生产法计算,它等于总产出减去中间投入;按收入法计算,它等于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之和;

[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反映居民家庭全部现金收入能用于安排家庭日常。生活的那部分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1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包括参保职工和参保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是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城镇非从业人员。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劳务输出、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县财政局;畜牧数据来自县畜牧局;农业机械数据来自县农机局;外贸进出口、招商引资等数据来自县商信局、招商局;旅游数据来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公路、铁路、客货运量、公路通车里程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火车站;邮电业务总量等数据来自县邮政管理局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英吉沙分行;卫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委;低保、社会福利业等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环境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国家统计局新疆调查总队核定反馈,农业、畜牧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喀什调查队核定反馈,生产总值及一二三产、农业、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均由自治区统计局、喀什地区统计局核定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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