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度)
项目名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预算单位: 英吉沙县社会保险中心
实施单位:英吉沙县社会保险中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为贯彻落实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要求,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英吉沙县社会保险管理局(本级)成立绩效评价小组,于2021年1月1日至2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18〕30号)、《自治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方案》(新财预〔2018〕158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政策文件规定,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出具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立项的背景
(1)立项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结构转型,人口老龄化和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愈加明显,城乡居民养老问题越来越突出,养老保障问题备受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和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2)立项依据
l 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有关基础材料。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社[2020]233号)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0]131号)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0]287号)
《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社[2020]133号)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41号)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1]21号)
2.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项目主要内容
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233万元,实际执行3577万元。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17300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6416人,到2021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2)项目实施情况
为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门成立英吉沙县英吉沙县社会保险中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冉玉梅
副组长:彭雨冲、苗娟
成 员:郑雪梅,阿依努尔,展秀娟
本项目的主管部门为英吉沙县社会保险中心,实施单位为英吉沙县社会保险中心,主要职责为按规定将参保对象及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管理,参保对象确认,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监督管理。截至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17300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416人,基础养老发放到位率100%,通过该项目实施,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1)资金投入情况
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233万元,实际执行3577万元。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金到位3577万元,执行357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资金使用范围:符合条件的参保居民的待遇发放和丧葬费的发放。
(2)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项目执行3577万元,预算执行率100%,结余资金共计0万元。
(二)绩效目标
1.年度总目标
该项目计划投入资金3233万元,实际执行3577万元。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117300人,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达16416人,通过该项目实施,到2021年参保率达到95%以上,促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
2.具体绩效指标
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的通知》(新财社[2020]233号)、《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0]131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0]287号)、《关于下达2020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喀地财社[2020]133号)、《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新财社[2021]41号)、《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喀地财社[2021]21号)等文件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4071万元。设置了三个一级指标,其中:
产出指标: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达到≥117300,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16416人;补助资金发放率为100%、资金支付及时率为100%、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率为100%;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金额≤2479.90元/人。
效益指标:
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长期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满意度指标:
使参保群众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评价目的:一是通过此次绩效评价,了解和掌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评价该项目资金安排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和使用效益,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二是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调整工作计划,完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为项目后续资金投入、分配和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
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费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进行绩效评价。本次绩效评价进行现场调研,评价小组对资金的到位、使用、绩效管理和项目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等文件要求,本次绩效评价秉承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等原则,按照从投入、过程到产出效果和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发现项目实施和管理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文件,绩效评价总分设置为100分,划分为四档:90(含)-100分为优、80(含)-90分为良、60(含)-8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经对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补助经项目进行客观评价,最终评分结果:评价总分100分,绩效等级为“优”。该项目的执行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有关建议
1.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调整和激励机制
从长远发展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应以当地城乡居民上一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设定若干缴费档次,供参保人自由选择,有利于体现能力负担原则,有利于制度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