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以下简称“创卫”)目标,按照《自治区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自治区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活动,对全县实施综合整治,使我县基础设施建设快速发展,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城镇管理与服务能力整体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明显提高。经过努力,2024年英吉沙县创建成为自治区卫生县城。
二、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精神为指导,以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为目标,以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为依托,以城乡卫生创建工作为载体,以改善人居环境为重点,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基础,广泛深入地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宣传、广泛动员,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突出重点、综合整治,按照《自治区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的要求,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规划原则
1.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2.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四、规划年限及范围
1.规划年限。本规划年限为2023年至2024年。
2.规划范围。本规划范围为英吉沙县城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所涉乡镇。
五、实施步骤
(一)创建启动阶段(2023年4月):成立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机构,编制英吉沙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发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方案,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5月—2023年9月):按照工作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分解要求全面开展创建活动,整体推进创建工作;分阶段、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整治,初步建立城镇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定期对创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限期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长效管理机制基本形成;邀请地区爱卫会进行调研指导。
(三)自查申报阶段(2023年10月—2024年3月):县创卫办对照《自治区卫生城市、自治区卫生县城标准》组织全面自查考核,梳理问题,查漏补缺,切实整改;邀请地区爱卫会专家组进行调研督查考核,并按照地区爱卫会的指导意见进行整改;各责任单位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工作;完成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汇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准备工作;向地区爱卫会提出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考核验收的书面申请。
(四)巩固迎检阶段(2024年4月—2024年12月):完善城镇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城镇卫生管理水平,巩固创建工作成果;经地区爱卫会向自治区爱卫会推荐,自治区爱卫会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后,按照暗访、技术评估、专家组审定等考核程序接受自治区爱卫会专家组的正式考核验收。
六、重点工作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列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加强对英吉沙县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保障人员、经费和其他资源投入,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并统筹实施,督促检查创卫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创卫工作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2.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机构、职能、人员、经费等有保障。乡镇、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明确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要健全下属公共卫生委员会,推动落实好爱国卫生工作。
3.爱国卫生工作年度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广泛开展城乡群众性爱国卫生活动,鼓励乡镇积极开展自治区、国家卫生乡镇创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逐步推进全域创建。
4.探索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将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建设规划,并逐步建设完善相关设施。
5.畅通爱国卫生建议和投诉渠道,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利用健康科普专家库、资源库和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载体,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大力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
7.积极开展健康县、健康乡镇、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医院、健康家庭等促进健康细胞工程建设。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8.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经常性的体育锻炼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进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体育锻炼的意识,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
9.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全面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并取得显著成效,积极推进控烟立法执法,逐步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三)市容环境卫生
1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满足垃圾分类要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筑工地(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管理到位,卫生整洁,规范围挡,无扬尘、噪声污染,建筑垃圾规范运输处理,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不文明现象,无卫生死角,基本消除易涝积水点。
11.建筑物外立面上,广告设施和招牌的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12.加强绿化工作,提高绿化覆盖率和公园绿地面积,强化绿地管理,构建绿色城市。
13.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体系和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完善,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及时清运。
14.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因地制宜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15.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实现卫生厕所全覆盖,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
16.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兼营零售业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设施设备应符合卫生防疫和食品安全要求,应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环卫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要结合实际预留消杀防疫空间。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障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流动商贩管理规范,确保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7.建成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
18.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垃圾及时清运,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9.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及时清运,普及卫生户厕;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20.加强铁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铁路两侧50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无倾倒垃圾、排污现象。
(四)生态环境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22.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环境空气质量良好或持续改善。无烟囱排黑烟现象,无秸秆、垃圾露天焚烧现象。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使用。
23.区域环境噪声控制良好,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
24.各级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
2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26.辖区内应建有符合条件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各类医疗废物处置能力应满足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置需求。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7.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8.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质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
29.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达标,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严格执行。
30.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标,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充足。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标,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
31.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落实职业健康检查。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32.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安全
33.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依法报告食品安全和饮用水安全事故信息。
34.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35.积极推行明厨亮灶和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36.辖区内积极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大力倡导“光盘行动”。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37.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供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符合相关要求。
(七)疾病防控与医疗卫生服务
38.建立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财政状况和实现健康目标相适应的卫生健康事业投入机制。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持续降低。
39.强化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建立重大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按照相关要求制定传染病预防控制预案,落实“四早”要求,压实“四方责任”,甲、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情况稳定。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预检分诊符合有关规定。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
40.多措并举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持续提升人均预期寿命。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和当地预防接种工作计划,定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八)病媒生物防制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七、保障措施
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综合性强的系统工程,必须采取强有力的保障措施,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各部门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要切实把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任务,实行目标管理。要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实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制和问责制。
(二)强化宣传,广泛发动。要在全社会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宣传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把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调动起来、发挥出来,营造“全民创卫,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使人民群众理解创卫、支持创卫、参与创卫,真正成为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不竭动力。
(三)加强督查,严格问责。要建立多层次的督导考核评比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评比,建立健全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工作责任追究制,引入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政令畅通、行动统一、取得实效。县创卫办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县委、县政府将对在创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对造成重大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机制,加大投入。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的领导机制、投入机制、督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创建自治区卫生县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通过积极争取项目、招商引资、有偿服务等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