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物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等有关规定,在进行成本监审、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英吉沙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经县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发展改革委依照相关规定于12月13日发布《关于英吉沙县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起草的必要性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将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促进物业服务市场良性竞争、激励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以及减少社会矛盾。
三、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
(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价目录》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一)明确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执收范围: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及保障性住宅物业公共服务费。未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提供物业服务的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已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标准等级、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2.收费标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公告》(2019年第238号)文件,将英吉沙县物业服务价格分为四个等级,做到服务与价格相匹配,提高企业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收费标准如下:
服务等级 |
多层无电梯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
高层或带电梯普通住宅(元/月·平方米) |
一级 |
0.4 |
1.0 |
二级 |
0.5 |
1.2 |
三级 |
0.6 |
1.5 |
四级 |
0.7 |
2 |
(二)明确相关配套措施
一是建立物业服务等级认定制度;二是建立物业服务质量的定期抽查和业主评价制度,实行动态监督:三是加强诚信建设。
(三)明确执行时间
该收费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四)明确负责解释单位
本通知由英吉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