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及依据
为规范英吉沙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市场交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英吉沙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英吉沙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共九章六十五条,英吉沙县招标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循“集中进场、统一监管”的“同城合一”原则,本县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工程项目等招标投标活动,限额以上的均在喀什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限额以下的均应在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内进行交易。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投标申请人资格依法进行审查。招标人根据审查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入围投标人,并向各投标申请人发出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