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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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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4:10    来源: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26个组成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英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县公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县公路运输总体规划。参与拟定县交通物流业发展规划。

(三)承担县、乡公路(以下简称农村公路)以及专用公路建设和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协调工作。负责县农村公路路政及县道养护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做好乡道、村道的管理和养护工作。

(四)指导县交通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发展,建立完善信息、服务、信用评价考核体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交通运输行业价格。

(五)指导监督县道路运输市场。指导公路运输经济及技术管理;指导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国际道路运输和对外交流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县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六)指导县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指导交通运输市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维护县交通运输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指导县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七)指导县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组织协调公路交通重点工程建设。

(八)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职工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公路交通运输科技管理和重大科研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指导县公路交通运输行业财务、审计和统计工作。

(十)负责县交通运输行业法制宣传、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负责县国防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机关工作制度的制订修改、督促落实以及政务督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综合文件起草、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管理、车辆调度安排及日常管理,安排机关保卫、值班及后勤工作;承办信访和接访工作;负责机关办公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管理;承办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具体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的政治、思想、作风建设;局机关干部管理、干部监督等工作;负责交通建设、管理、养护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资金管理工作;依据《会计法》制定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确保项目建设资金合理有效使用;负责监督、检查局属单位财务收支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公路养护及行政事业财务决算、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报帐工作。管理局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综合规划股。编制全县交通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申报、下达交通建设、养护计划;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预测、信息引导工作;负责项目规划调研的组织和实施;拟定全县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制度、办法,实施行业管理;审批上报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公路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组织项目建设交竣工验收;维护交通基础设施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公路建设、养护项目实施;负责交通环保工作。

(三)运输安全管理股。负责指导交通国有企业改制及改革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运输场站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拟定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承担应急管理工作。

负责组织宣传贯彻交通运输行业政策法规;负责交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行业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执法车辆、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审查、批准与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损失;负责全县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交通行业政策研究、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互联网+政务服务、普法宣传教育等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6,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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