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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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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4:10    来源: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26个组成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英吉沙县财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英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英吉沙县财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

第三条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县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制定调节收入分配的财税政策完善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县各项财政收支管理责任;负责编制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组织实施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财政预决算工作。

(三)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监管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全县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地方国库资金缴拨使用;负责制定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

(五)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全县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按规定开展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工作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政府外债组织实施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审核、申报、转贷、签订贷款协定以及资金管理工作。

(六)参与拟订全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全县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中央和自治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工作;制定本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管理各项财政扶贫资金。

(七)贯彻执行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法规、制度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履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使用、处置监督审核职责;牵头编制全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会同县有关部门管理中央、自治区、地区及县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资金管理工作会同全县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社会保障资金(基金)政策和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全县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本县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十)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工作规范会计行为;组织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补充规定并贯彻执行;组织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一)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财政绩效管理相关政策制度组织指导本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对相关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享有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享有收益等出资人权利;负责制定全县统一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依法依规履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

(十三)负责做好全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研究分析金融运行情况;牵头组织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十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县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政府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十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对乡镇、县直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六)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金财股)。负责文电、机要、收发、文印、档案、办公自动化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宣传、保密、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承担局机关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财政业务应用计算机系统应用和推广及指导各科室软件的使用和数据处理;承担信息服务;参与制定全县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二)综合股(法制税政股、监督股)。负责分析预测全县国民经济运行形势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规划;负责住房保障政策的落实,管理住房保障资金;负责管理和落实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政策和自然资源收支管理政策;组织实施财政综合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县财政票据。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及附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行业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指导和推动预算单位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监督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的完成,对相关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提高绩效管理水平。承担法制税政工作,负责审核县财政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县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财政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税源和收入结构的调查工作及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代理工作;组织实施财政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事项清理工作;组织财政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县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监督检查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三)预算股(企财股、会计股)。负责本级及全县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订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负责编制本级年度预算草案;负责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制定本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标准;负责本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整事项;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的统计汇总。承担政府债务工作,负责制定化解政府债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债券的申报、使用、管理、监督、偿还等工作。承担企业财务工作,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资产及财务管理办法。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有企业财务信息管理;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对本县预算管理单位和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承担全县会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并组织实施全县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四)文行社保股(经济建设股)。负责全县所有预算单位部门预算支出及财务工作;管理文教财务及有关专项资金;执行行政经费及有关事业经费开支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各类收费使用的监督检查。根据全县实际,制定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办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制定和落实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审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社会保障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承担全县统筹、按有关规定应缴入有关专户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收缴、上解、拨付、核算、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全县基本建设财务和决算;管理以工代赈、安居工程、负责城乡环境保护、城市公用建设资金的管理、援疆资金的管理、管理自筹基本建设资金和国土整治事业费;负责对基本建设投资使用效益进行重点分析、检查和监督。负责组织实施对口部门(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绩效考核工作;制定部门(单位)和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审批对口部门(单位)年度财务决算。

(五)农财股(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公室、涉外股)。管理农、林、水、牧、农机、气象等部门的支出和财务工作;分配、管理、监督支农专项资金,参与农业投入的研究,管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实施财政农业项目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审核和批复相关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涉农资金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级扶贫部门预算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和拟订本县各项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财政专项扶贫生产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其他财政扶贫资金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中央、自治区、地区安排的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组织实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的监管工作;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相关工作;研究提出适合本县实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的政策措施;参与防范金融风险政策研究。制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政策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负责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财务管理、全口径报告等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普惠金融服务等工作。承担全县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六)国库股(工资办)。组织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贯彻执行;负责本县总会计核算、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工作;负责联系并协调人民银行县中心支行有关工作;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的核准、备案事项,管理本级财政专户。负责非税收入及预算外专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财政统发工资管理。

第五条县财政局行政编制16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第六条县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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