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26个组成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英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县人民政府的日常运行保障。
(二)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县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承担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文件、文稿的起草、修改、校对、翻译、印发和日常文书处理工作。
(五)研究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请示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六)负责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催办;负责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工作的催办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政府的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
(七)负责指导、催办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八)负责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承接运行;加快推进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九)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根据县人民政府工作重点和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党政机关事务的管理:监督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和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责;负责本县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统一管理;指导县直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统筹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关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工作等。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文秘室。组织协调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
(二)公文处理室。负责做好上级要电和普通电传及县人民政府公文的收发、分发、呈送、传阅、立卷、归档工作。
(三)政务催办室。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及时催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全县工作、县人民政府中心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办理县人大议案、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协调办理办公室党建、脱贫攻坚、普法教育、绩效考核、精神文明、民族团结等方面的工作。
(四)电子政务室。负责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府内网的管理维护和政务信息收集、整理、编发,做好重大信息报送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报送、培训、催办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承接运行;加快推进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
(五)财务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经费的核算管理;负责医疗保险、异地离退休人员医疗费呈报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基建资金和固定资产的核算管理;负责其他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第五条政府办公室行政编制26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2名。
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