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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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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4:10    来源: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26个组成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英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商务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贯彻执行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提出县新型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研究一带一路建设、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拟订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自治区、地区产业政策,拟订县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县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促进城乡产业协调发展;组织协调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制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工业运行中煤电油气运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拟订的行业专项规划、计划、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指导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管理。指导县域范围内有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工作。牵头拟订贸易发展规划、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执行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完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县工业、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

(六)推进全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国有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及信用担保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县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协调解决企业用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七)负责全县实现工业节能目标的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有关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法规、规划、政策;推进全县有关循环经济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有关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县工业节能执法工作。负责规口管理全县行政区划内的散装水泥行业发展和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八)组织执行自治区、地区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保障重点用电,协调电力调度工作。

(九)拟订全县轻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负责轻工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

(十)负责协调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及时兑现国家、自治区、地区扶持政策;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指导协调卫星工厂建设。

(十一)负责推进县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协调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制定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信息化及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负责建立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和评价体系,牵头推进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发展。

(十四)组织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大宗进出口商品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十五)组织实施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地方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边境贸易的各项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边境贸易有关经营资质的管理工作;推进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承担有关周边国家经贸合作地方协调机制的工作,推动协调本县企业同周边国家及中东欧国家多方面合作交流。

(十七)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拟订地方性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联系经济技术开发区、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贸合作区的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县有关园区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园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

(二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执行我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外派劳务人员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境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备案(金融企业除外)初审。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保密、新闻宣传、督察、应急管理、信访、社会稳定和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担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年度考核、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预算决算、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商务、工业领域有关政策研究,负责牵头拟订综合性文件及重要材料;负责商务、工业系统法制化建设和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二)工业和信息化股。一是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形势,统计相关信息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对县电力行业进行管理和监督,提出电力产业结构调整意见;审定电力市场运营模式和电力调度交易机构设立方案;负责电力统计分析、运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协调解决电网运行、电力生产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对各类用电进行执法检查。二是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基本情况及运行动态;牵头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自治区、地区纺织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实施;负责协调全县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行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全县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培育发展工作,及时兑现国家、自治区、地区扶持政策;扩大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容量;指导协调卫星工厂建设。协调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石油和化学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合理布局;拟订商务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审核上报国家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重大项目;负责原材料行业规范和准入;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落实技术创新政策措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落实自治区、地区轻工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轻工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落实自治区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等工作,协调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和推广应用。负责落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负责工业领域三高项目的认定、退出等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建材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拟订全县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指导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指导重要工业领域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等安全体系建设;引导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落实自治区、地区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措施,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落实自治区、地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落实物流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标准。承担全县减轻企业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三)市场流通股(对外贸易股)。规范市场交易行为,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无店铺销售规范发展;完善自治区、地区市场体系,优化空间布局和市场结构;组织拟订国内贸易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流通领域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统筹推进区域城乡市场协调发展,制定大宗商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各类商品市场建设;负责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国内期货市场的发展;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车)等进行监督管理。

研究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行业统计、监测和分析;推动全县商务系统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进社区相关工作;负责电子商务项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工作;推进本县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供应链管理、物流加工等新兴业态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指导推进中小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进行监督管理;监测分析本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有关商品(肉类、边销茶)的储备管理;按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酒类、茧丝绸流通管理工作;指导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贸服务(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

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管理,指导、协调全县进出口业务;申报进出口商品配额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工作;执行国际货运代理发展政策;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政策;负责服务贸易促进和统计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负责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技术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动跨区域电子商务国际合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初审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统计、分析及监督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政策、规章和办法;组织实施走出去战略,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金融类除外)、对外承包工程及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及项目,规范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秩序,监测分析和统计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运行情况,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的管理政策;负责协调合法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和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商务领域对外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边境贸易的组织实施和重大边贸问题研究;推动边贸提质升级和边民互市贸易的发展;执行国家进出口管制政策。负责联系县工业园区,协调推动对外开放有关工作。

第五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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