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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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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4:10    来源: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26个组成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英吉沙县民政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英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英吉沙县民政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相关职责。

(三)承担县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监督责任,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党建责任。

(四)指导加强和完善城乡基层政权及社区治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五)负责指导乡村两级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变更、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工作。

(六)指导婚姻登记、殡葬服务机构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

(七)负责拟定老年人福利和养老服务业发展规划,指导养老机构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和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管理;承办涉外儿童收养。

(九)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管理和机构建设工作。

(十)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

(十ー)指导残障福利和康复辅助器具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督查督办、应急值班、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计划生育、建议提案办理、党风廉政建设、法制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中央、自治区、地区和县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指导民政项目规划、建设和管理;承担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实施社会捐助,监管慈善行为,负责福利彩票发行与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业务办公室。精准落实救助政策;指导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指导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工作;督查各乡(镇)救助资金的落实、使用和发放;指导乡村两级行政区划调整、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变更、地名命名、更名申报审核工作;指导推动社区服务工作;指导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指导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入员救助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儿童福利、儿童收养、儿童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承办涉外儿童收养业务;指导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困境儿童保护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婚姻登记和殡葬管理,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指导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墓地管理,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建设和管理;负责优抚对象优抚工作。

第五条县民政局行政编制7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第六条县民政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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