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吉沙县人民政府设置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26个。办公时间:夏季:10:00-14:00;16:00-20:00,冬季:10:00-14:00;15:30-19:30(法定节假日除外)。26个组成部门联系电话、单位地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如下:
英吉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喀什地委、行署批准的《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喀党办字〔2019〕7号)和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英吉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英党办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英吉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地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在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中的作用。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士官)、退役士兵、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审核接收安置工作;军队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参与配合做好招录退役士兵充实乡镇奉献基层工作。
(三)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地方性医疗、养老等细则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五)承担本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六)负责本县范围内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承办本县内烈士评定的审核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七)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指导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八)承担县退役军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不设内设机构。
第五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
第六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