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有关规定,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4-2025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4年12月26日,按照自治区财政厅下拨2024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地区下拨我县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991.3079万元,用于2024-2025年度受灾困难群众26435人今冬明春生活救助。
根据受灾群众的基本情况,结合救助资金金额、需救助对象等因素和地区相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救助对象标准高于一般救助对象的原则,将救助对象分2~3个档次、救助标准300-500元的要求,我县分2个档次,将分散供养特困户、返贫监测户、低保户等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合计11582人,救助标准为400元/人,其他人员列为一般救助对象,合计14853人,救助标准为355.5元/人。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方式于2025年1月10日已发放到冬春救助对象卡中。
公示期1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阿不都瓦斯提·吐尔孙0998-3623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