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商贸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商务部等9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印发县域商业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要求,做好自治区2025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原则
(一)支持方向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统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发挥县城和乡镇的枢纽、节点作用,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健全县乡村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推动县域商业高质量发展。
①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
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支持升级改造一批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完善冷藏、陈列、打包、结算、食品加工等设施设备。鼓励连锁商贸流通企业下沉农村,加强数字赋能,发展连锁经营,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
②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发挥县城和乡镇物流枢纽作用,支持建设改造一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完善仓储、分拣、包装、装卸、运输、配送等设施,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整合县域邮政、供销、快递、商贸等物流资源,发挥连锁商贸流通企业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重点支持)
③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等服务,让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④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引导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以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为主,支持农产品初加工等设施设备,向生产环节延伸产业链,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整合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各乡镇、各商贸企业结合本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从以上4个支持方向中推荐符合的支持项目。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农产品批发市场原则上不予以支持。
2.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
使用中央财政安排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改造提升我区家电家具回收网络,提高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和集散效率。聚焦打通废旧家电家具回收堵点,支持以县域、乡镇为重点,改造提升家电家具回收等服务网点,畅通家电更新消费循环,进一步健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主要支持方向如下:
①完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转设施。支持改造建设县域废旧家电家具回收、中转、集散站点,有效提升县域再生资源集聚和中转能力。
②支持乡镇商贸中心等商业网点提供废旧家电回收、二手家电经销、维修等生活服务,改造建设废旧家电暂存、周转相关设施,增加服务功能。
③支持废旧家电回收企业配备再生资源回收车辆,推广“以车代库”等灵活流动回收模式,统一服务规范,延伸回收网络,实现废旧家电即收即走。
(二)支持方式。对符合本通知支持方向的项目,按照商务部通知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项目建设。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完成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支持标准。原则上资金支持比例不超过项目实际有效投资额的40%;对部分脱贫地区或经济较为落后地区可以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50%;单个项目补助上限不高于500万元。
(四)资金管理使用。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征地拆迁,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绩效评价、审计、赞助、投资、偿还债务以及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不得用于活动补贴、物流补贴、土建、楼堂馆所建设等。对于已获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或安排支持。要加强资产监督管理,明确资产权属和管护主体责任,形成长效机制。有效投资额需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确认。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县(市)范围内符合上述支持方向、未获得各项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
(二)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诚信守法,无重大责任事故、无失信行为、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记录、无重大警告示信息等。
(三)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详见附件。
(四)申报周期
1.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自2022年1月1日后开工项目,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2年(日期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且正常经营;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奖补。
2.家电家具网络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自2024年1月1日后开工,并于项目资金申报截止日之前完工的项目;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已完成的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三、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公开征集,进行初验。各县(市、区)采取自愿申报、公开遴选的方式进行征集,向相关单位发查重函,并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公示,并向相关单位发函查重,通过初验后推荐至地区商务局。
(二)地(州、市)组织复核验收。按照“建设一批、验收一批”的工作要求,各地(州、市)商务、财政部门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的合规性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复核验收,验收通过后推荐至自治区商务厅。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可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复核验收。
(三)自治区级组织评审。自治区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复核”的程序对各地(州、市)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自治区商务厅对评审结果在官网进行公示,若公示无异议,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
(四)奖补资金拨付。各县(市、区)财政局应在收到自治区财政厅资金拨付指标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根据要求,地(州、市)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地(州、市)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区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相关部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建立区级统筹、地级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健全县域商业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找准各自着力点,避免重复投入。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乡镇、各商贸企业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依纪依规、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严格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地、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推荐项目信息应及时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公示。
(三)把准遴选原则。各乡镇、各商贸企业要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产生实效,尤其是对实现当地整县商业类型建设目标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
(四)强化项目监管。各乡镇、各商贸企业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申报主体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对中央财政资金支出形成的固定资产,要明确管护主体责任,及时建立企业的固定资产台账,确保资金使用方向可追溯,明确五年内不得自行处置。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要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商贸企业转型等方面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以上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月20日前先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每页须加盖申报主体公章;同时,按要求联合相关部门报送申报项目查重资料(财政、发改、农业农村局、交通局、供销社、邮政管理局等)。
联系人:高凤霞18009983622
邮箱:113201368@qq.com
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