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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1/31
19:01
来源: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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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英吉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1-31 19:01    来源: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为切实维护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931号)要求,英吉沙县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梳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1个,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26个,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14个,形成《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英吉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现予公示。

附件:《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英吉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2023131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附件:

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英吉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通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自治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93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号令)文件精神,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经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英吉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予以公布(后附主体名单)。

英吉沙县行政性规范文件制定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列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部门和单位可以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未列入清单的行政机构,不得以本机构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报请主管部门制定。各制定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合法性审核、备案、清理等法定工作程序,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等制度。

英吉沙县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

一、本级人民政府(1个)

1.英吉沙县人民政府

二、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6个)

1.英吉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英吉沙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英吉沙县财政局

4.英吉沙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5.英吉沙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6.英吉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7.英吉沙县公安局

8.英吉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9.英吉沙县自然资源局

10.英吉沙县民政局

11.英吉沙县司法局

12.英吉沙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13.英吉沙县农业农村局

14.英吉沙县水利局

15.英吉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6.英吉沙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17.英吉沙县应急管理局

18.英吉沙县交通运输局

19.英吉沙县教育局

20.英吉沙县科学技术局

21.英吉沙县审计局

22.英吉沙县统计局

23.英吉沙县医疗保障局

24.英吉沙县信访局

25.英吉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6.英吉沙县城市管理局

三、乡、镇人民政府(14个)

1.英吉沙县英吉沙镇人民政府

2.英吉沙县城关乡人民政府

3.英吉沙县乌恰镇人民政府

4.英吉沙县萨罕镇人民政府

5.英吉沙县克孜勒乡人民政府

6.英吉沙县苏盖提乡人民政府

7.英吉沙县依格孜也尔乡人民政府

8.英吉沙县托普鲁克乡人民政府

9.英吉沙县芒辛镇人民政府

10.英吉沙县英也尔乡人民政府

11.英吉沙县色提力乡人民政府

12.英吉沙县龙甫乡人民政府

13.英吉沙县乔勒潘乡人民政府

14.英吉沙县艾古斯乡人民政府

以上共计41个部门(单位)。